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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平疑義 張德正4度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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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日電)男子張德正涉嫌開貨車衝撞總統府,北院4度駁回羈押聲請,高院認為,裁定是否能獲得全民對司法公平原則的信賴,「難謂無疑義」,今天4度發回更裁。

張德正是否羈押,檢方與律師過招,高院今天第4度發回更裁。

高院裁定認為,過去與本案相同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的案件,共有3件,這些案件對總統府的侵害,都比本案還輕,但法院都裁定羈押,這次卻裁定交保,原審裁定是否符合刑事訴訟的公平原則,而能獲得全民對司法公平原則的信賴,「難謂無疑義」。

高院提出的案例,包括民國95年7月27日晚間,男子張漢明在凱達格蘭大道口,持其攜帶信號槍裝填信號彈,擊中總統府牆面;男子江高源於92年7月7日中午,以美工刀割破裝有1.5公升汽油的保特瓶,並以自備之打火機點燃衛生紙欲引燃汽油。

此外,高院還提出,男子薛愛民於92年8月28日駕車尾隨總統車隊開入介壽館,不理會憲兵攔阻,執意駕車加速進入總統府等。

高院認為,有各該案判決與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可查,這些案件對總統府的侵害都較本案為輕,相同的原審法院都裁定羈押,而情節重於該案的本案,相同的原審法院卻裁定具保,則原審裁定是否符合刑事訴訟之公平原則,而能獲得全民對司法公平原則的信賴,「難謂無疑義」,因此第4度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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