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子獲綠卡的特殊途徑
【大紀元2014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紐約工商訊)18歲的小解是家裏的老大(女兒),有一個弟弟。受「生女不如男」觀念的影響,家裏有了兒子以後,父親經常在喝酒以後打她。媽媽托人把小解送到美國,來了美國以後,父親不再理她,打電話也不接,也不讓媽媽接電話,由在美國的姨媽幫助照顧她。在T.H聯合律師樓的幫助下,小解已經獲得了綠卡。
T.H聯合律師樓的嚴律師說,對於父母不管不理的外國孩子,美國政府有特殊的途徑給予綠卡。嚴律師介紹說,通過這一途徑申請綠卡要符合幾個條件:
●第一,申請人在21週歲以下,最好是20歲以下,不管申請人是合法來美國還是非法來美國,都可以申請。
●第二,受到中國父母的冷落或虐待,相當於自願放棄監護權。
●第三,在美國有合法的擔保人,擔保人只要能夠提供簡單的吃住就可以,不需要有合法身份。
在小解的案子中,姨媽是小解的擔保人,也是沒有身份的。如果符合以上幾個條件,律師可以向家事法庭申請法庭令,將監護權轉移給在美國的擔保人,然後再使用法庭令來為當事人申請綠卡。
嚴律師表示,這一申請綠卡的途徑在西裔社區非常流行,但華人社區有資格申請的人還沒有從這一規定中廣泛受益。過去兩年中,T.H聯合律師樓為不少符合條件的華人申請到了綠卡。有一個16歲的男孩,出生於基督教家庭,男孩在美國的基督教會學校上學,因為出現基督教義所不能容忍的行為,父母不再理這個孩子,也不讓他回國,由在美國的叔叔照顧他。T.H聯合律師樓的律師向家事法庭說明:中國的父母已經放棄這個孩子,也不提供任何資助。最後由男孩的叔叔做擔保人,律師向家事法庭申請的保護令,並為男孩申請到了綠卡。
◆T.H聯合律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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