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涉非法拘捕及非法禁錮 記者促警方聲明當日行動違法

記者控告香港警務處處長非法羈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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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2011年七一遊行後,新唐人電視台實習記者蔡珮雯在採訪期間遭警方以「涉嫌阻街」為由拘捕,引起新聞界及人權界的廣泛關注。星期四該記者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協助下,正式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指其涉及非法拘捕及非法羈留,要求警方作懲罰性賠償,及聲明當時的行為是「非法拘捕」。

香港記者蔡珮雯5月22日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協助下,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非法禁錮。(潘在殊/大紀元)

目前任職大紀元記者的蔡珮雯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的陪同下會見傳媒,何俊仁解釋由於事件的3年追討期限期臨近,故選擇作出起訴。他強調警方當日的拘捕行動侵害新聞自由,起訴是要警方尊重記者採訪自由,「今次這個決定起訴警務處處長是要取回事實,當時警方無合理的理由將她拘捕。」

香港記者蔡珮雯5月22日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協助下,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非法禁錮。(潘在殊/大紀元)

他要求警方作懲罰性賠償,以及聲明當時的拘捕行動違法,何俊仁說,「因為它這樣做是破壞新聞自由,破壞記者所做的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將事實的真相記錄下來監察警察不可以非法妄為。」他認為現在臨近七一遊行,事關重大,必須令警方知道要認真嚴肅處理事件。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協表示,當時現場照片證供已清楚反映事實,因此有信心可以勝訴。。(潘在殊/大紀元)

當晚警方清場拘捕示威者時,蔡珮雯(紅圈)正忙於採訪。(資料圖片)

當晚警方清場拘捕示威者時,蔡珮雯(紅圈)正忙於採訪。(資料圖片)

何俊仁表示,當時現場照片證供已清楚反映事實,因此有信心可以勝訴。他表示當年曾質問時任保安局長的李少光,「你只要拿出一張照片出來,看到這名女記者在叫口號,或者在參與示威,我們就撤回投訴,但到現在都沒有。」他又稱,宣布入稟前,曾於3月28日致函律政司,要求承認責任或舉證,但終沒有收到回覆,因此決定起訴。

事件曾引廣泛關注

現場展示多張當晚警方清場拘捕示威者時,蔡珮雯忙於採訪的相片。她向傳媒描述情況稱,由於當晚忘了攜帶記者證,警方便將她帶回警署,一位女警還安慰說只要公司證明其記者身份立即將其釋放。但當其所屬傳媒機構將工作證明文件傳真至警署為記者核實身份後,警方依舊將記者拘留,在相隔7小時後才釋放她。期間蔡珮雯被要求打指模及拍犯人照,最後更以涉嫌阻街罪名要她保釋候查。直到9月16日警方根據律政司指示,全面撤銷對蔡珮雯的指控。期間蔡珮雯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有關事件。

香港記者蔡珮雯5月22日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協助下,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非法禁錮。(潘在殊/大紀元)

當晚警方清場拘捕示威者時,蔡珮雯(紅圈)正忙於採訪。(資料圖片)

由於是97後首宗的記者被港府拘捕的案件,當年事件引起傳媒界廣泛報道,也令人權界注目,香港記者協會和國際記者聯會亦曾表示十分關注事件,並發出聲明,要求警方解釋。香港人權監察則批評警方手法離譜。其後國際特赦也召開記者會表達國際社會對事件的關心。

當年事件引起傳媒界廣泛報道,也令人權界注目,香港記者協會和國際記者聯會亦曾表示十分關注事件,並發出聲明,要求警方解釋。(潘在殊/大紀元)

自曾偉雄出任警務處處長一職後,多次出現示威人士遭警方無理檢控,當中更有記者在採訪過程中被警方拘捕,上述事件令外界質疑警方行事有政治考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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