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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平法修正案初審通過 壟斷最高罰1億

【大紀元2014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嚇阻財團聯合壟斷、影響民眾權益,台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6日審查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修法幅度堪稱十幾年來之最,將聯合、壟斷行為罰鍰上限由2,500萬提高到5千萬、最高可罰到1億元,情節重大業者還可懲處前1年營業額的1/10;此外,還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中止調查制度等。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公平法》修正草案,修改條文超過一半以上。對於聯合壟斷等限制競爭行為,現行罰款是5萬元至2,500萬元,倘若《公平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罰款金額將提高1倍,第1次違法將罰10萬元至5千萬元,累犯最高可罰到1億元;此外也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未來公平會若發現市場出現異常情況,將可報請檢察官介入,向法院申請搜索票,會同地方司法警察展開調查。

經濟委員會26日審議通過該修正案後,將送立法院院會進行二、三讀,最快可望年底實施。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指出,該法若上路,公平會裁處的案件,若業者有任何不服,不必要再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訴願,可直接走行政訴訟,由法官判決。此外,對業者在調查過程中承諾改正,公平會也可中止調查。

解決聯合行為合意認定

這次修法是劃時代的進步,「對市場的公平競爭非常好」,吳秀明表示,聯合行為中最重要的是要有「合意」情形,過去公平會很難認定,但未來新法上路後,規定可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定、成本及利潤考量等去推論,對公平會的調查會容易很多。

不過吳秀明強調,雖然修法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但使用上必須很謹慎,一定要有重大且緊急案件,才會動用這種強力公權力手段;且未來公平會裁處的案件,業者若有任何不服,也不須要再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訴願,可直接走行政訴訟,由法官判決。另外,業者若在調查過程中承諾改正,公平會也可中止調查。◇

(責任編輯:陳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