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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受高所得者養 失健保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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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報稅季節又到了,台北市社會局今天提醒,受高所得者申報為扶養親屬的老人,可能因此喪失健保自付額補助資格。

社會局表示,受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達20%(含)以上高所得者申報為扶養親屬的老人,可能因此喪失健保自付額補助資格,提醒民眾申報之前,先計算是否會影響長輩補助資格。

社會局表示,一旦補助被取消,長輩須等下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低於20%後,才可再提出申請,且經審查後是自「申請」當月才恢復補助。

社會局舉一名李奶奶為例,李奶奶民國101年度受高所得的兒子申報為扶養親屬,今年2月被取消補助資格,但算算每月新台幣749元的健保費,1年總計可有8988元的補助,後來李奶奶到國稅局辦理剔除扶養,並補繳3000多元的所得稅金後,再到社會局辦理申覆,期間辦理過程,李奶奶仍需自繳2至3個月的健保費。

台北市自98年起訂定「台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補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滿1年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的老人,每月最高749元健保費,目前每月超過20萬人接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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