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被逼賣淫案主犯不予死刑引兩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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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14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揚帆報導)「上訪媽媽」唐慧的11歲女兒樂樂被輪姦及被迫賣淫一案,本週四中國最高法院裁決對兩名主犯不予核準死刑,案件發回重審。最高法院稱被告的犯罪情節尚未達到特別嚴重,地方法院對其判處死刑是量刑不當。唐慧表示無法接受,準備再請律師。

週四上午,最高法院對唐慧女兒被輪姦及被迫賣淫一案的兩名被告人秦星、周軍輝的死刑覆核進行宣判說,依法不核準死刑,將案件發回高級法院重新審判。

新華網當天的報導引述最高法院表示:(案發當時)被害人可與其它證人結伴外出、經常到附近網吧上網,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有一次因不服從賣淫安排被打臉部外,未發現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它暴力侵害。鑒於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對二被告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

北京《新京報》引述唐慧表示:無法接受上述事實,接下來會找律師代理相關案件。唐慧又說女兒現在總是自暴自棄,經常發脾氣或者心情不好,以後都沒有幸福了。

2006年,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離家出走三個月後才被家人發現,而樂樂在離家期間被迫接客100多次,還多次挨打。2008年,湖南永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秦星及周軍輝死刑,其餘五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5年。2012年,湖南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年,唐慧因在法院辦公樓滯留15天要求判處7名被告人死刑而被判勞動教養一年半,後在社會輿論壓力下該勞教決定撤銷。唐慧隨後將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並道歉,一審敗訴,而二審判唐慧勝訴,但拒絕了其要求勞教委書面道歉的要求。

刑事辯護律師劉曉原週四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最高法不核準死刑意味著兩名被告或被判死緩或無期。

「並不是所有的死刑案都會核准的。以前媒體也報過,最高法院每年好像有10%到15%左右的,高級法院報的核準死刑案件他們不以核准。一般不核准發回重審以後就要被判死緩或者無期了。」

官方媒體央視週四上午在其微博上發佈了相關消息,並在最後寫道「秦星,在其逼迫下唐慧女兒接客100餘次。周軍輝,將幼女拐賣並強姦」。但很快該微博就被刪除,重新再發佈的微博上沒有了以上一段話。

消息也引發民眾兩極議論,一些人認為當初法院在輿論壓力下作出了過重的判決,高院不予核準死刑是司法公正的體現。

網民「小法來了」說:性侵幼女應當嚴懲,但不分情節、手段、後果,一律重判死刑也不合適。

另一些民眾則持相反意見。

網民「皇上管我叫老爸」說:因為唐慧「鬧訪」引起某些人的不快,於是他們開始為姦淫少女案的兩名主犯鳴冤叫屈,為最高院暫不予核准兩人死刑而歡呼喝采,喜大普奔。這群人裡,有相當數量的所謂左派和毛粉。我想問一句,如果是在毛時代,這兩個人,活得了嗎?

網民「李二白V」則寫道:大多網上跟貼和評論被關閉,這個歷時8年的案子,曾引起了全國性討論,現在回頭看,很耐人尋味,法律真的是橡皮筋麼?實現真正的法制國家距離我們有多遠?

本台記者週四分別緻電曾代理樂樂被迫賣淫案的律師胡益華及甘元春,但電話均無人接聽。

胡益華曾於2013年在微博上透露,樂樂被以「逃跑殺她全家」的言語威脅以及真實的毆打和暴力威脅下,慘遭輪姦,並患上了現有醫學水平下終生不可治癒的性病以及終生無法生育。

長期關注婦女兒童權益的北京律師王宇週四接受本台採訪時則對高院的決定感到遺憾。

「情節嚴重一般指的是它能造成甚麼後果、它的手段是不是惡劣、還有一個在社會上的影響這幾點。但是現在來說像唐慧女兒的這個案件,應該是構成後果很嚴重、很惡劣。但是國內的法院能夠做到公平公正的真是鳳毛麟角了。雖然我本人來說是反死刑的,但是既然中國有死刑這種刑罰的話,那你對於公民這種審判就應該是公平的。」

原文題目:唐慧女兒被逼賣淫案主犯死刑不予核准 最高法院決定引發社會兩極討論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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