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EB-5投資移民常見問題問答之九

謝正權律師, 羅厚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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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系列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續篇之九。如果想閱讀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前八篇文章,請參閱我所投資移民專欄http://www.xielaw.com/cn/eb-5-investor.html或者投資移民網http:// www.eb-5.cn.

讀者問:我投資的項目在另一個州,我是否要住在投資項目所在州呢?

謝律師答:沒有這個要求。你可以住在任何喜歡的地區、,州和城市。

讀者問:持有美國50州任何州執照的移民律師可以辦理移民案件包括投資移民申請嗎?

謝律師答:是的,美國移民法,就像美國破產法和美國海事法一樣,屬於聯邦法。因此,只要一個律師持有美國50州任何一州的執照,他就可以承辦任何地方來的移民案件。

讀者問:如果律師所在投資項目所在地或者離投資項目很近,是否有任何好處?

謝律師答:一般來說,移民律師所在甚麼地方應該沒有關係。如果移民律師在你投資項目附近,律師可以訪問一下投資項目。然而這並不意味律師靠近投資項目就可以「保證」成功申請或增加拿回投資資金可能性。即使移民律師是投資項目的管理者之一,這對你的申請也沒有任何優勢,因為這樣該移民律師就不能代表你(他/她在該項目的利益與你的將會衝突)。

讀者問:我在申請I-526臨時綠卡申請和I-829轉成正式綠卡時,是否應該聘請同一位律師嗎?

謝律師答:不一定。如果你已經聘請一位律師處理你的I-526移民申請、領事館移民簽證申請或I-485調整身份申請,你可以決定在兩年後聘請另外一位律師處理你的I-829解除條件綠卡申請。然而,大部份投資者在移民申請的全過程中因為各種原因會聘用同一位律師。

讀者問:我必須聘請移民律師來處理我的EB-5投資移民案件嗎?

謝律師答:任何法律案件,你都可以代表自己,但就像各種類型的服務,譬如維修汽車、電腦,準備報稅,答辯一場訴訟,只要自己知道怎麼做,都可以自己做。話雖如此,但EB-5投資移民案件確實比其它移民申請的準備要困難得多。我聽說過一些讀者自己辦理一些簡單的移民申請,但還沒有聽說有投資人自己辦理自己的投資移民申請的。

讀者問:我們怎麼能判定某位移民律師對EB-5投資移民法律很有經驗呢?

謝律師答:最好的辦法就是同移民律師聯繫,直接向他/她提問。通常,一位有經驗的EB-5投資移民律師應該可以簡潔快速的回答你的問題,或者告知你EB-5投資移民法律規定含糊的那些具體問題。因此,在你決定聘用某位律師處理你的EB-5投資移民案件之前,我們建議你親自同這位移民律師溝通諮詢。

讀者問:大約會需要多長時間我們才可以拿到條件綠卡入境美國,?

謝律師答:很多因素決定,因而很難說準。根據你所在國家和你的案件是否被要求補充材料,大約要9到13個月。我親自處理的一個I-526申請在50天之內就被批准了,而另一個I-526申請則在10個月後被批准。如果你不在美國,你需要通過USCIS移民局的審理程序以及美國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的領事館程序之後,你還要等到你所在國家美國領事館的面試通知。

你可能會問,我願意多付錢讓案件快些得到批准,可行嗎?不,金錢在這裡不是問題。快速處理程序還不適用於EB-5投資移民申請。在加州處理中心有大概10-12位移民考官處理各種EB-5投資移民案件,每位考官根據各自的日程表工作。每份EB-5投資移民I-526申請材料包都非常大,有好幾磅重,而且每天去閱讀這些材料很可能會非常枯燥……因此,每位投資人都必須耐心地等待移民申請得到批准,然後等簽證通知。

讀者問:在I-526得到批准後,我和我家人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還是通過美國領事館/大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謝律師答:這都取決於你的個人需求和不同狀況。但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和家人在你們的國家,你應該通過領事程序(在美國領事館/大使館申請和得到移民簽證),但如果你和你的家人已經合法的居住在美國境內,則你和家人應該通過I-485轉換身份申請拿到臨時綠卡。

以前領事程序會比在美國的I-485轉換身份程序快,但現在,兩種程序所需時間幾乎相同,都是5-7個月。因此,這就是怎樣選擇的問題,以及需要被考慮的幾個因素。我們在走到這一步驟時會協助客戶做出決定。例如,如果投資者必須待在本國,或不能在美國居留3個月以上的,我們會建議領事程序。

讀者問:在為我的EB-5投資移民申請選擇律師時,我都應該考慮到甚麼?

謝律師答: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清楚的解答。並沒有法律或者規則規定改為你的案子選擇哪位律師。然而通常來講,你應該考慮很多因素。譬如,是否該移民律師看起來對EB-5投資移民法有足夠的知識瞭解,他對EB-5投資移民案件以及美國移民案件的大概經驗等級,該移民律師是否看起來工作努力,以及該移民律師是否誠實負責,這位移民律師可以提供甚麼樣的服務,以及律師費是否合理等。另外,你需要弄清楚這位移民律師不是投資項目的管理者,以及在投資項目中沒有股份和其它利益等。

讀者問:我已經提交了職業移民申請。然而由於簽證配額不足的問題,申請已經被處理了很長時間。我也能提交EB-5投資移民申請嗎?

謝律師答:是的,如果你有投資資金的話。根據美國移民法,外籍人士可以在同一時間為獲得綠卡提交兩種不同的案件申請。如果EB-5投資移民對你更為可行,我會建議你聯絡有經驗的移民律師,為你的情況、你現在的職業移民進行到何種程度以及是否有採取第二種途徑的需求,做一個清楚認真的評估。

讀者問:我不想移民美國,因為我在中國有很多生意。但我的女兒喜歡美國並希望可以居住在美國。她是美國大學一年級學生,19歲。她可以自行申請EB-5投資移民嗎?

謝律師答:這是那些希望自己的孩子留在美國生活工作的家長經常提出的問題。從美國移民角度講,移民法並無具體的最低年齡限制。然而通過合同法/州法律角度判斷,她可能還不具有法頂能力與投資項目管理方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移民局對這個問題的解釋是,移民法並無最低年齡要求,投資者在簽署合同、合約以及其它投資相關的問題文件時,必須證明其在該國或居住的州是有能力的。另外,投資者必須也能證明他/她有足夠能力參與到企業管理中。

我們還沒有第一手實際案例表明一個未滿21歲的外籍青少年確實通過投資移民途徑獲得綠卡。從實際角度說,在通過EB-5投資移民申請中,用成年的父母作為主要申請人、將孩子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去獲得綠卡,是一個好的選擇,因為所涉及的費用將會是一樣的($50萬美元拿一張綠卡,或者,$50萬美元拿3到4張綠卡!)。如果的確面臨這樣的選擇時,可以諮詢自己的律師或謝律師。 【未完待續】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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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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