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聞禁聞

歡迎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發表的《結論性意見》

讀者投書

【大紀元2015年12月10日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歡迎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就中國履行公約情況發表的《結論性意見》。

聲明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對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委員會)於今日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就中國履行《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公約》)的情況,發布全面而詳盡的《結論性意見》(《意見》),表示歡迎。

有關《意見》,為委員會十位來自不同國家,涵蓋國際法學、醫學及人權教育等領域的專家委員,於上月17-18日在瑞士日內瓦聯合國歐洲總部,審議中國政府執行《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情況的意見總結,文件指出委員會的對中國酷刑問題的關注重點所在,並對中國政府提出多達數十項的改革建議。根據慣例,中國政府須於四年後的第六份定期報告中,必須首先闡述對委員會各項建議的執行情況。

關注組留意到,在長達16頁的《意見》中,委員會點出超過25個關注議題。首先在「酷刑定義」方面,委員會指出中國法律目前尚未有對「酷刑」作出全面而符合公約標準的定義。受害人因而未必能夠作出有效申訴和獲得公平處理。

關注組特別歡迎委員會對在其《意見》中,以較多的篇幅關注中國律師的執業處境,以及維權律師在司法不彰的環境中可能面對的身心傷害和壓力。

《意見》批評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各項缺失,包括法定的審前羈押期過長、「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成為變相秘密拘禁等,增加被囚者受虐的風險;委員會因此要求中國政府修改法例,大幅縮減審前羈押期至48小時的國際標準,並須儘快廢除類近幽禁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此外,刑事訴訟程序亦經常出現有法不依,公安濫權濫訴,借用「尋釁滋事」、「國家安全」相關罪名進行莫須有的指控,均漸次變成迫害律師和維權人士的手段。

委員會更在《意見》中特別提及中國政府於今年7月起,大規模搜捕維權律師的709事件,並關注到目前仍被以不同形式拘禁的律師及維權人士,他們不單被剝獨會見律師和得到法律諮詢的法定權利,大部分仍下落不明,情況令人憂慮。

委員會並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干預律師自主代理案件,包括行使會見當事人、查閱案件相關數據並與當事人作書面溝通等合法執業權利。委員會同時提醒中國政府應儘快採取措施,促成法律專業自主獨立;同時建立有效監督機制,正視執法人員使用暴力、濫權違規的情況。

事實上中國維權律師近年被迫面對,來自執法單位以至受到默許的地方惡勢力的暴力風險,越見增加。關注組於2014全年錄得的律師被毆打案件共25宗,人身襲擊6宗,受到威脅及騷擾的共23宗;但單在2015年的首5個月,毆打數字便已經達到17宗,人身襲擊4宗,而受到威脅及騷擾的則有8宗。

此外,委員會亦質疑中國政府容忍多項法外手段的存在,包括雙規、外提、黑監獄、秘密拘禁…等,因而要求建立獨立的監督及權力制衡機關。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感謝公約委員會對中國人權狀況的關注和並作出全面而詳盡的《結論性意見》。並同時深切促請中國政府尊重其作為國際社會一員的身分,盡職履行落實《公約》的責任。

就此關注組特別提醒,根據《公約》及國際慣例,酷刑受到絕對禁止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為其辯護,此一條款對國際社會所有成員,不論是否已批准禁止酷刑的相關公約,均具約束力。《公約》第2條規定:「任何特殊情況,不論為戰爭狀態、戰爭威脅、國內政局動盪或任何其它社會緊急狀態,均不得援引為施行酷刑的理由。」

關注組因此促請中國政府嚴肅對待委員會的建議,並盡速制定改革方案及措施,以確保中國人民得以脫離遭受酷刑以及不人道對待的痛苦和恐懼,以落實中國憲法聲言尊重和保障的法治與人權。

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