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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舊車換新抵稅5萬 機車抵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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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鼓勵老舊汽、機車報廢,換購新車,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未來5年內,凡登記滿1年、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出廠4年以上的150cc以下機車,則可享減徵4千元,配偶及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也適用。

新版《貨物稅條例》規定,至修法生效起5年內,凡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的150cc以下中古機車,換購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

此項修法也通過附帶決議,讓換車優惠不限本人,只要是配偶或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如父子、祖孫、兄弟姊妹等購買新車,也能適用前述優惠。

此外,立院也通過一項總預算財政部項下的主決議,為照顧無法購置全新車者,能享有同樣措施,行政院應於本法公布後6個月內,研議車輛報廢但換購車齡較新的二手車民眾,建請提出相應的鼓勵和獎勵政策。

經濟部評估,每年有1萬輛中古車出口,可提高同額汽車銷售量,實施減徵貨物稅5年,整體增加稅收金額約87億元,並帶動汽車上、下游產業產值500億元,增加1,500人以上就業人口,蓬勃國內的汽車產業鏈。◇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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