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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至17歲時被定罪者 州長將有條件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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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12月21日,州長庫默表示,他將赦免在16或17歲有犯罪記錄,但以後10年都沒有犯過罪的人。州長辦公室沒有公布具體將提供何種赦免,但很有可能是消除犯罪記錄。「(成人般的)刑事犯罪記錄讓他們很難找到工作、申請大學、找到住的地方或者是獲得一些職業的證書。」庫默說。

在紐約州,16歲和17歲的年青人犯罪等同成人對待,庫默想把成人定罪年齡提高到18歲,目前全美已經有48個州這樣做。昨天的舉措應該是庫默提高定罪年齡的配套舉措之一。

根據州長辦公室公布的數據,全紐約預計有1萬人符合條件,州府預計每年可以為350人提供赦免。要獲得赦免(或清除犯罪記錄),當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是在16或17歲時犯下的罪,而且是非暴力重罪或者是輕罪,不能是性犯罪;(2)在定罪以後距今已經超過10年,而且從那以後沒有任何的犯罪記錄;(3)必須是紐約州居民,而且對自己所有的收入都報稅;(4)當事人必須是對社區有積極作用,這表示他有工作或者是正在找工作、在學校上學或者是有合法的理由不能工作。

州政府將有針對性的進行拓展活動,首先從在2004年被定罪的人開始,然後再找到在2003年被定罪的人,依此往前推。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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