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人禍

大陸17歲少女坐冤牢13年 疑警包庇真兇

遭警察用皮鞋打臉 被刑訊逼供時很絕望 三警察涉做假證 真兇至今逍遙法外

【大紀元2015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心茹綜合報導)2002年,雲南巧家縣一幼兒園發生投毒案,幼兒園17歲的保姆錢仁鳳被判無期徒刑,13年後,錢仁鳳被無罪釋放。當時,警方未對首要嫌疑人某局長的兒子調查,反而有3名警察做假證。錢仁鳳表示,自己遭遇毆打逼供,無奈供述投了毒。

   

綜合陸媒報導,2002年,雲南省巧家縣一幼兒園發生投毒案,1名2歲女童因「攝入毒鼠強」身亡。幼兒園17歲的保姆錢仁鳳因「投放危險物質罪」被雲南省高院判處無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再審判決書,錢仁鳳被無罪釋放。她已失去自由超過13年。

感恩家人和律師無償幫助

21日,錢仁鳳被改判無罪當庭釋放。面對嫂子的安慰,她哇地哭出來。錢仁鳳說:「當年他們逼著我認罪 ……我不認罪,他們就讓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個小時。他們還脫下黑皮鞋打我的臉,皮鞋的跟有點高。我在堅持不承認的情況下,警方又將我的雙手反銬。當時的心情就是感覺很黑暗很絕望,沒希望。」其中一次經歷12個小時的審訊,記錄着錢仁鳳的首次有罪供述。

  

她母親已於今年4月不幸病逝,錢仁鳳說:「這輩子最大的遺憾就是對母親沒有盡過一天的孝道。」「感恩我的家人。我哥哥這些年打工的錢,每次探監的時候都會拿給我申訴。還有就是楊律師,我家裏窮,請不起律師,是楊律師他們無償給了我們這麼多幫助,讓我能夠出來。」

律師:警方沒查首要嫌疑人

「錢仁鳳蒙冤近14年,人生最美好的年華卻在獄中度過,雖然錢仁鳳被無罪釋放,但這並不是本案的終點,真正的凶手還在逍遙法外,製造此案的相關人員是否應該被追責,我們拭目以待。」律師楊柱說。

  

楊柱表示,警方在調查投毒案時,對當時的首要嫌疑人卻並沒有進行調查,這是他最困惑的一點。

   

在當年幼兒園園長朱梅的筆錄中,朱梅向警方陳述,當年巧家縣某資源局局長兒子羅佐(化名)曾追求過她,但被朱梅拒絕,而隨後另一名追求者謝才(化名)也 被她拒絕,兩名追求者在遭到拒絕後,聯手偷盜朱梅家財物3次,共計6000多元,隨後被朱梅告發後遭到關押。朱梅在筆錄中明確說道:「他們兩個都非常恨我。」

  

此外,律師楊柱透露,在對朱梅家進行實地調查時得知,從2002年1月14日羅佐刑滿出獄,到2002年2月22日投毒案發,這短短一個月內,朱梅家曾三次被燒,但在之後的調查中警方卻只查投毒案卻並未調查縱火案。

  

更離奇的是,案發十年之後,律師楊柱再次去巧家縣調查此案歸來,朱梅家老樓再次被焚燒。「但對於這次縱火案,警方依然沒有進行調查。」

此外,令律師楊柱感到疑惑的是,為何在幼兒園老闆朱梅已提供首要犯罪嫌疑人時,為何如此眾多的幹警都視而不見。

「雖然當年參與偵查此案及做案發現場和辨認筆錄的幹警多達18名,卻沒有人對最重要的兩個嫌疑人作出隻言片語的調查,而羅佐的父親羅伍(化名)曾任該縣某局政委和某資源局副局長,但願不是這個原因使謝、羅二人逃脫調查。」律師楊柱說。

最後,給朱梅的幼兒園小保姆錢仁鳳定罪的理由是對校長有意見後而報復。

但2002年2月26日,當朱梅被偵查人員問及與錢仁鳳關係如何時,她說「關係還是好的,沒有矛盾」,否認與錢仁鳳有矛盾。

  

三警察疑包庇真兇涉做假證

  

另外,在檢方複查的卷宗中,對於錢仁鳳案的供述筆錄簽名和指紋的鑑定結果顯示,在錢仁鳳的訊問筆錄及辨認筆錄中,有5份筆錄後的落款簽名並非錢仁鳳本人所書寫,而是蔣某、李某、楊某三名記錄人所簽。

  

關於對這個案子還有何訴求,錢仁鳳表示:「我覺得一個人既然做錯事了,就應該負擔責任,小老百姓是這樣,警察也是這樣。自己要承擔自己該負的責任,這才是公平。」#

責任編輯:心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