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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基法》三讀 單週40工時2016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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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終結台灣血汗之島的臭名,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明定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形同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明(西元2016)年1月1日實施,估計將有340萬名勞工受惠。

新版《勞基法》主要是將勞工原訂雙週工時84小時,改為單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如果違反規定,可處2萬~30萬元罰鍰,且雇主不能以工時減少為由降低勞工工資。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並應保存1年;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出勤紀錄改為保存5年,雇主違規可處9萬~45萬元罰鍰;此外,出勤紀錄應以分鐘為單位,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勞工若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此外,固定時數下,勞工為照顧家庭可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上下班。

對此,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其實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35(民國24)年便建立每週工作40小時的原則,歐、美、日、韓也行之有年,三讀通過新版《勞基法》,「也只是還給勞工應有的權益」。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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