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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囤房稅制負荷重 辦自用住宅節稅上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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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地價稅》於11月即將開徵,相關話題備受矚目,而外界普遍認為,2016年重新規定地價將使公告地價大幅調高,加上還有《房地合一稅》、《囤房稅》陸續上路,尤其多屋族首當其衝,針對自用住宅的相關規定繁多,令民眾想節稅往往不知從何下手。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想辦理「自用住宅」達到節稅目的,應掌握4大重點: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供營業(包括執行業務);有自住事實;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不超過3間。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辦理自用住宅可節省即將開徵的地價稅,也可藉機檢視家中持有的不動產,對於2016年即將調整的《地價稅》、《房地合一稅》也都可能產生有效節稅效果。

他舉例,北市松山區饒河街30年公寓建物30坪、房屋現值20萬2,200元、土地29.25平方公尺、102年申報地價7萬464元,如果非住家用,《房屋稅》、《地價稅》最高需繳納2萬7,889元,如果辦理自用住宅,則共只需繳納6,548元,另外日後出售時若適用房地合一新制還可扣除400萬元、超過400萬元以上適用10%稅率,直接省下上萬元以上的稅費。

但是,不同稅負針對自用住宅定義有不同規定,要同時節稅,務必符合上述4大重點,否則可能省了《地價稅》卻讓其他稅負受到影響。如直系親屬設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要件,卻不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自住房地要件。◇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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