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港視流動電視牌照覆核敗訴

【大紀元2015年09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建鵬香港綜合報導)香港電視網絡,2013年未能取得免費電視牌照後,擬透過向中移動購入流動電視牌開台。通訊局指港視違反《廣播條例》。惟港視此為流動電視牌不受《廣播條例》規限,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日判港視敗訴。

港視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失敗後,以1.57億元購入中國移動香港子公司及其持有的流動電視牌照,並計劃改以畫面質素較高DTMB數碼制式傳輸節目,原定去年7月1日以流動制式開台。但通訊事務管理局以違反《廣播條例》叫停,港視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表示,根據《廣播條例》,電視服務供應商若想提供電視服務擬供,或可供由超過5千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便要申請牌照。根據法例指明處所包括任何住宅或酒店房間。即使根據港視的說法,港視節目擬供或可供4千多幢高樓大廈接收,每幢大廈都包括很多指明處所,這個數目已超過法定限額,港視要申請牌照。

對於港視認為,《廣播條例》立法時仍未有流動電視服務,故有關限制不適用於流動電視服務。法官指,法庭在解釋法例時可因應時代和科技的進展,而《廣播條例》沒有明文規定該例不適用於流動電視服務。法官駁回港視的司法覆核,下令港視支付訟費給通訊辦。

港視晚上發公告指,現正就上訴理由尋求法律意見,又說儘管覆核敗訴,但仍會與通訊局探討採用另一個傳送制式的技術可行性。◇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