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居所合法性與選舉權無關

【大紀元2015年09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沙田裁判法院昨日繼續處理超過700宗選民登記的投訴,有過百宗投訴由民主黨及公民黨提出,當中79宗獲法庭接納。對於部份被指「非法住址」的選民登記,裁判官強調居所合法性與選舉權無關。

臨近區議會選舉,選舉事務處近日收到約1,500個可疑選民登記反對投訴,包括選民登記地址出現一屋多姓、地址不存在、地址為重建中大廈或社區中心、市民「被登記」及「被搬屋」,懷疑有人種票。

繼前日處理約300宗投訴後,沙田裁判法院昨日再處理超過700宗選民登記的投訴。

其中民主黨伍凱欣提出反對28名市民的選民登記,當中22個選民報住皇后大道西450至456號雙號數、以及西邊街1至17號單號數,但報住的地址已清拆。

選舉事務處代表表示,曾聯絡部份人士,僅3人表示已搬離希望更改地址,當中19人未能聯絡上。署任總裁判官馬漢璋表示,明白搬屋後可能有遺漏,沒有更新選民登記地址。法庭接納更改地址的申請,並剔除其餘19人的選民登記資格。

除了有政黨成員投訴,也有聲稱是區選候選人的投訴個案。石澳寮屋居民張先生被投訴寮屋不存在,他反駁指投訴人未有走進小路才發現不到寮屋,由於位置較為隱閉,在屋外範圍掛出信箱只是方便郵差送信。選舉事務處職員本月4日曾派人到有關地址查證,發現地址屬實。馬漢璋表示,香港居住問題嚴重,如劏房非法,但並不表示登記住址非法。他又提到自己出生時住在不合法的山邊寮屋,接納張先生的解釋,又認同選舉事務處指,居所合法性與選舉權無關,即使登記地址不合法,也不能剝奪其選舉權。

另一宗被駁回的投訴是赤柱居民陳先生,被投訴住址是商業用途不可能居住。陳先生解釋該處屬商住樓宇,自己一人在店內隨意席地而睡,並已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銀行的地址登記證明,已獲選舉事務處接納。馬漢璋勸認為香港居住方式千變萬化,大型店舖及閣樓絕對有可能居住,駁回投訴。

另外,民主黨社區主任莊榮輝提出了89項投訴,其中58項獲接納,9項自行撤回。

公民黨成員李俊晞提出128宗反對投訴,自行撤銷部份投訴後,尚餘的91宗投訴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處理。沙田裁判法院暫時接受19宗投訴,而部份申請則被駁回。◇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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