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夜間被警攔 需開車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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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6日訊】(記者徐智寧編譯報導)新澤西州參議院法律和公衆安全委員會最近通過一項新規定,如果車輛在夜間被警車攔下,司機須打開車内照明燈。這項新規定旨在使警官可以看清車内情況,保護警官安全。

那麽被警車攔下時,有什麽具體必須做的呢?

如果在汽車後視鏡中看到紅色警燈閃爍,這可能意味著警官認爲你違反了交通規則,所以必須在安全的情況下將車停在路邊,千萬不要企圖逃脫。然后停留在車内,準備好駕駛執照、汽車保險卡和車輛註冊卡等行車文件,等警官前來時交給他。一定要留在車内,絕不能走出車廂,或走向警車,因爲這將造成警官非常緊張,擔心會有什麽危險舉動。

如果是在夜間,須要打開車内照明燈,並將雙手放在顯而易見處。如果車内有乘客,所有乘客的雙手也需放在明處(如大腿上)。如果后排車窗為有色玻璃,需降低車窗,使警官可清楚看到車内。

對警官要彬彬有禮,聽從一切命令和要求。不要提交過期的行車文件,所以平時最好將過期文件銷毀丟棄。

如果警察有所懷疑,可能會在得到車主許可情況下搜查車輛,或要求司機離開車輛,但可能不會要求乘客離開。如果警察懷疑酒後駕車,可能會要求司機進行酒精測試。

責任編輯:郭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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