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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電話騷擾 單身母親狀告追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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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瑞安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單身母親Edwina Crawford女士因不堪追債公司的電話騷擾,將追債公司告上法庭,並要求1萬澳元的賠償。

據《時代報》報導,Edwina Crawford是位有四個孩子的單身母親,依靠從社會福利部Centrelink領取救濟金生活。她的債務原本不到3000澳元,由債務公司Panthera從澳洲能源業公司AGL買入,利息為3分~6分利,這是該行業的平均水平。但債務公司稱,她的債務現在變成了約5000澳元。

在2014年6月Panthera公司打來的電話中,Crawford告訴對方自己沒有能力償還,但是對方始終不掛電話,通話持續了40-50分鐘。Crawford說,對方一直在嘗試逼迫她還錢,在隨後的兩週內,Panthera公司又給她打了10次電話,有時在早晨,有時在深夜。

因不堪這樣的電話騷擾,Crawford連同消費者行動法律中心(Consumer Action Law Centre)一起將Panthera公司告上了維州民事及行政法庭(VCAT),Crawford在訴訟中稱該追債公司的騷擾行為是違法行為,並且要求1萬澳元的賠償。

據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規定,追債公司每個月聯繫債務人不能超過10次,多於10次有可能構成騷擾。

消費者行動法律中心總裁Gerard Brody說:「雖然債主有權利索債,債務追償法的存在就是好的證明,但我們也要記住,即使有人欠了債,他們仍然是人。他們也需要養家糊口,他們常常是我們社區中最弱勢的人。」

他還說:「即使你有債務在身,現有的法律可以保護你不受騷擾,仍然擁有基本的尊嚴。如果有人因不正當的討債行為而遭受痛苦和屈辱,他們有權要求賠償,VCAT可在這種情況下下達最高1萬澳元的賠償指令。」

據悉,Panthera公司否認了所有指控,並打算全力為自己辯護。公司保留了相關問題的通話記錄。

追債公司可以做什麼?

追債行業是個高度管制的行業,其營業執照的發放受立法和行業法規的嚴格控制。那麼什麼是追債公司可以做的呢?

  • 在上午7:30至晚上9點之間(週末為上午9點和晚上9之間)打電話聯繫債務人
  • 每週電話聯繫不超過3次,或者每月不超過10次
  • 每年可以兩次以上聯繫第三方,以獲得債務人所在位置
  • 面對面會見時,當追債者被要求離開時必須離開,並且不得對債務人進行監控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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