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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工休假怎麼請 看完這篇一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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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16日訊】勞工除了平時的例休之外,還有婚假、喪假等可以請,滿1年的勞工還有7天特休假。有關各個假別的相關規定,這篇一次告訴你。

特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累計工作時間滿1年,未滿3年,每年享有7天特休假;滿3年未滿5年,有10天特休假;滿5年未滿10年,有14天特休假;工作年資大於10年,每1年多1天,最多以30天為限。

婚假:

勞工本人結婚可以請8天婚假,請婚假期間,雇主的工資必須照給。而婚假的時間點為登記結婚日前10天起,3個月內請畢。若經雇主同意,則是可以在1年內請畢。

喪假:

喪假分為3種,如果是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過世,勞工可請8日喪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繼父母過世,勞工可請6日喪假;曾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過世,勞工可請3日喪假。

上述喪假期間,雇主也必須要給予勞工工資。

事假:

若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可以請事假,但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雇主可不給工資。

公假:

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則可以請公假,期間工資雇主必須照給。

普通傷病假:

勞工生病時,也可以請病假,並分為3種狀況。1、未住院者:1年合計不得超過30日。2、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修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事業單位補足。

如果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期限,且已經用事假或特休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可以申請1年的留職停薪。如果逾期仍未痊癒,雇主可依勞基法預告勞工終止契約,勞工如果符合退休條件,雇主則需發給退休金。

公傷病假: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導致殘廢、傷害或疾病可以請公傷病假。雇主在勞工治療、休養期間,視實際需要給假,且按原領工資數額補償。

家庭照顧假:

勞工遇到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日為限,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請假期間依事假規定,雇主可不發給工資。但家庭照顧假不適用配偶未就業者,但有正當理由就不在此限。

生理假:

女性勞工因生理期導致工作有困難,每個月可請1日生理假,其工資折半發給。且生理假不需提供證明、不影響全勤及考績。如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日,則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則併入病假計算。

產檢假:

懷孕受僱者產前有檢查需求者,可以請共5日的產檢假,期間薪資照給,且勞工可依自身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但選定後及不能更改。

產假:

女性勞工分娩有8星期的產假;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有4個星期的產假;懷孕2至3個月流產,有1個禮拜的產假,懷孕未滿2個月流產,則有5日產假。

工資部分,分娩或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者,工作年資超過6個月,其工資照給。工作年資未滿6個月則是減半發給。

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者,工資部分則由勞資雙方契約或工作規則協議約定。

陪產假:

男性勞工的配偶如果分娩,可以請5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但請假期間需為配偶分娩當天即前後合計15天內,選擇5日請完。

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

只要勞工任職滿6個月,且撫育未滿3歲的子女,即可請育嬰假。請假日數至少6個月,最多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請育嬰假期間,勞工可以繼續參加勞健保(可延遲3年繳納),事業單位不需負擔保費,不適用配偶未就業者,但有正當理由者則不在此限。

勞動部提醒,根據法令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或給予其他不利的處分。

普通傷病假可以影響全勤獎金,但是個案情形如果為「加上全勤獎金才達到基本工資」,則扣掉半薪再扣掉全勤獎金,則是違法。

勞工請事假、婚假、喪假、普通傷病假,除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者外,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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