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

台政院修法 中小學教師先檢定後實習

【大紀元2017年0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教育部去(2016)年10月19日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中小學教師資格未來將先考資格考試後實習,到偏鄉或海外當代理教師可折抵半年實習等,行政院院會今(12)日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表示,修法重點之一是改變取得資格的程序,為的是讓已通過考試的師資生,實習時可心無旁騖投入教學實務。同時調整師資培育目標,將以著重學生學習為中心;並鬆綁師資培育課程規範,開放師培大學自訂職前教育課程,採課程備查機制,讓大學培育師資更具彈性。實習教師人數將從8千多名減至5千多名,減輕中小學負擔。

蔡清華說,修法也新增規定,通過教師資格考的師培生,到偏遠地區或海外學校(包括海外台灣學校跟僑民學校)擔任代理教師服務2年,可領代理教師薪水,並折抵半年教育實習;另提供清寒師培生在半年實習期間,每月1萬元助學金。

若在《師培法》新制實施前已完成師資職前教育、未完成實習者,可在新法實施後6年內先申請實習;已完成實習者,在新法實施起10年內可選擇適用舊制規定。◇

責任編輯: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