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十餘載 樂平案原被告告辦案人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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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17日訊】日前,江西樂平「5.24」姦殺案的五名蒙冤者以故意殺人罪、徇私枉法罪對當年的公檢法辦案、審理人員提出控告。其中的黃志強等四人深陷牢獄十四年,在真凶出現四年多後,去年12月才得以改判無罪。

據財新網1月16日報導,當日上午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汪深兵五人在律師陪同下向江西省檢察院提交了控告書。

控告對象包括當年辦理「5.24」案及「9.9」案的公、檢、法三方人員。控告人要求,依法對樂平市公安局的邵某、陳某、王某、黃某、付某等;景德鎮市檢察院此案偵查階段提前介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檢察人員趙某、張某、許某等;景德鎮中院此案一審及重審的審判人員劉某、程某、耿某、楊某、沈某、張某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立案偵查。

五人還要求,對江西高院「5.24」案重審二審辦案檢察人員及江西樂平「5.24」案和「9.9」案重審二審(終審)審判人員謝某、徐某、鮑某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偵查。

控告書指,樂平公安局邵某等辦案人員,通過非人手段實施刑訊逼供,並輔以指供、誘供方式獲得有罪供述,進而迅速「破案」,立功受獎。而在此期間來提審的檢察人員,對控告人反映的刑訊逼供情況均不予理睬,更無人處理。

控告書還稱,「5.24」案案發後半年左右,偵查機關在已有關鍵物證IC卡(被害人郝某所有)指向疑似真凶方林崽的情況下,卻故意放棄該重大破案線索,將方林崽當年的談話筆錄刻意隱藏。而對本案的另一關鍵證據即從案發現場提取的29枚煙蒂,在當年就具備DNA鑑定條件的情況下,樂平公安局始終拒絕作DNA鑑定。

黃志強等控告人和律師還表示,甚至在2013年4月17日公安部作出現場三顆煙蒂來自於方林崽的可能性大於99.999999%的鑑定報告以後,樂平公安局、景德鎮市檢察院及審理方林崽案的景德鎮中院還在掩蓋、阻止方林崽承認實施本案。

1999年9月9日晚,一對情侶在樂平登高山約會時遭搶,男青年被砍死、女青年遭輪姦,被稱為樂平「9.9」案。2000年5月23日深夜,江西省樂平市中店村蔣某和外地女子郝某在約會時雙雙遇害,被稱為樂平「5.24」案。

兩年後的2002年6月5日,樂平市公安局宣布「5.24」案並「9.9」案告破,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汪深兵等五人被認定涉案,除汪外逃外,其餘四人均被逮捕。

四人先後被景德鎮市中級法院兩次判處死刑,2006年江西省高級法院終審改判死緩。

十餘年來四人家屬持續申訴上訪。他們認為,該案存在多處疑點。案發時,有人證明黃志強在家睡覺,方春平在家看電視,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發根在景德鎮打工且有銀行取錢收據佐證;現場未採集到四人的任何指紋、腳印、DNA等客觀證據;警方也承認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等。

2012年,涉嫌系列強姦殺人案的中店村村民方林崽在指認現場時稱,「5.24」命案為其所為。次年10月的庭審中,他再次稱他才是「5.24」命案的凶手。

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決定對此案立案審查。2016年12月22日,江西高院再審宣判四人無罪。次日,「5.24」案「逃犯」汪深兵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汪深兵逃亡十一年後,於2013年6月15日被逮捕,2014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審。

黃志強的辯護律師嚴華豐向大紀元表示,判決無罪的結果可以接受,但是對於法院的判決來說,特別是不認定公安機關有刑訊逼供的行為,這點不能接受。

「5.24」案被視為是聶樹斌案的翻版。方春平的父親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製造這起冤假錯案的人都已升官,應該追究責任,才能得到真正的公道。他說辦案人員一點證據都沒有,就把他兒子抓到公安局去。「他們說這個案子是你做的也是你做的,這個案子不是你做的也是你做的。」#

責任編輯: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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