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案庭審未開 律師指責法院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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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採訪報導)近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淑英構陷一案(「10.28」事件之一)未成功開庭。此案的代理律師認為,不僅法院嚴重違法,而且也在促使看守所違法。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原本定1月16日在佳木斯看守所對王淑英進行非法開庭,但是當天並沒有開庭。

王振江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由於向陽區法院和佳木斯看守所沒有協商好,「我們從上午9點等到12點,一直沒有開庭」。記者一直未聯繫上王淑英的另一位代理律師文東海。

然而,這次王淑英的開庭是被要求在看守所開庭的。王律師認為這是向陽區法院在嚴重違法。

他介紹,只有當事人因為疾病不能行走、不能自由活動,方可在看守所開庭;如果當事人身體狀況沒有問題,就不符合在看守所開庭的條件。

事實是,「她的精神狀態很好,身體狀況也很好」。王振江說。

所以王律師認為法院在嚴重違法,不僅違反在看守所開庭的條件,而且在沒有和看守所商議妥當的情況下,要在看守所開庭,也是在促使看守所違法。

王淑英是2016年4月8日晚8點左右,在家中被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副所長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兩個特警綁架的。

綁架期間,王淑英拒絕配合任何非法指控、零口供、零簽字,直到2016年12月13日,佳木斯檢察院以莫須有的罪名對王淑英提起公訴,加重迫害。

指控王淑英的所謂證據:

第一條: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分別向最高法院和國務院辦公廳郵寄了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刑事訴狀;

第二條: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向黑龍江省檢察院遞交了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訴狀。

王淑英本人認為她舉報江澤民和控告青龍山洗腦班是依法行使憲法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和監督的權利,沒有任何罪錯。

她所提到的控告青龍山洗腦班事情,涉及到「10.28」事件。

據明慧網報道,2015年10月28日,在「建三江案」中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屬、親朋好友將聯名舉報江澤民、刑事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訴狀和被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自述真相光盤,分別送交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人大等部門。為此引發了中共政法系統及610人員的恐慌,黑龍江省公安廳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謂「10.28專案組」。

王振江律師表示,「10.28」事件是公民在履行憲法的權利,舉報、控告是合法的行為,不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更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很明確,不但是看守所,而且任何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當事人家屬請律師的方式和途徑。」王振江告訴記者,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隊(即610支隊)副支隊長李忠義逼問王淑英家屬是誰給他們請的律師的,他們的目的可能是想阻斷當事人家屬請律師的途徑。

以前較少辦理法輪功案件的王振江律師還表示,「任何一個事情,從他的產生到被社會認可都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可能是非常艱難的。可能需要幾代人付出幾十年的努力去改變它,我們正處在這個過程中。」所以他不僅轉變觀念,從新看待法輪功這個群體,而且現在表示樂於幫助這個弱勢群體,因為「這是做律師的責任」。

王振江律師畢業於山東政法學院,現任山東天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振江律師還代理過七台河法輪功學員李葆華、吉林法輪功學員劉香閣、北京法輪功學員楊春秀的案子等。#

責任編輯: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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