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廳官麥承標獲刑16年 三任桂平書記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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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20日訊】日前,中共玉林市委前常委、統戰部部長麥承標以「受賄、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麥承標被控受賄近3000萬元 。麥曾任廣西桂平市委書記,其前任和繼任者也都已落馬並被判刑。

中共官媒12月19日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法院對麥承標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上述一審判決,並對其處罰金200萬元。

法院稱,2008年至2015年間,麥承標在先後擔任中共廣西桂平市委書記和合浦縣委書記、北海市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施工、工程款結算、幹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983萬元 ,實際分獲贓款2033萬元。

另外,麥承標還濫用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559.5萬元。

現年50歲的麥承標2006年7月任桂平市委副書記、市長,2009年1月起任該市市委書記,2011年4月任北海市委常委、合浦縣委書記,2016年3月轉任玉林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值得關注的是,桂平市的近三任市委書記(副廳級)都因貪腐被查。

2016年4月14日,接替麥承標任桂平市委書記的楊評防和麥承標的前任、後出任貴港市副市長的黃志光同日落馬。同年8月,麥承標也落馬。法制晚報曾報導,麥承標被查與黃志光密切相關。

頗為諷刺的是,就在其被查6個月前的2016年2月,在合浦縣相關工作會議上,時任北海市委常委、合浦縣委書記麥承標曾大談「反腐倡廉」,稱要突出一個「嚴」字等。

除了受賄,官方對麥承標的「雙開」通報還指,其被約談、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等。

2017年7月28日、8月11日,黃志光和楊評防都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年半。#

責任編輯:莊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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