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美國:川普移民行政令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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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梁慧報導)美國川普(特朗普)政府計劃於近期推出修改後的第二版移民行政令,並表示新令將更加完善,爭取在法律層面無懈可擊。對於移民政策,美國《憲法》將其列為聯邦政府的管轄範圍。同時,《移民和國籍法案》也提到,移民法是國策,關乎國家安全,總統有權制定和簽署法令,以保證國土安全。

美國會於1952年通過的《移民和國際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指出:每當總統發現,如果任何國家的公民或某種類別的外籍人進入美國,將有害美國利益時,他可以宣布,在需要的時段內,暫時禁止或限制所有或某種類別的外籍移民或非法移民,進入美國。

美國政治學教授海戴爾(Jennifer Haydel)認為,目前聯邦法院在裁決川普移民行政令時,有兩種解釋:按照文本派(Originalist)和保守派法官的解釋,川普第一份移民行政令的文字內容,沒有與《憲法》或早期移民立法相抵觸,因此他們不大可能叫停川普之前簽署的行政令。

自由派法官、如叫停行政令的西雅圖地區聯邦法官羅巴特(James Robart)則認為,確定川普移民行政令是否可以執行,除了審議行政令本身的內容,還需審議川普在其它場合就移民政策的講話,包括他發表的推文。自由派法官認為,川普往日的言論及推文,可明顯被解讀為,他的移民政策主要針對穆斯林國家的公民,這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對美國政府提出的要求── 既不能倡導,也不能歧視任何一門宗教。

因此保守派與自由派法官,對川普行政令的解釋,存在巨大的差異。

移民話題的歷史角色

移民話題向來是美國的歷史性話題。近40年來,多位總統都以各種方式,簽署過移民行政令,因此川普的做法並未創造先例。

1980年4月,美國駐德黑蘭大使館遭襲擊,造成52名美國人被劫為人質並關押444天後,時任美國總統卡特終止了美國與伊朗的外交關係,並禁止所有伊朗人進入美國。

里根總統在1985年10月,暫時禁止所有古巴政府官員及古巴共產黨成員進入美國;為消除共產主義對美國的潛在威脅,里根也禁止受古巴政府支持的尼加拉瓜政府官員進入美國。

小布什總統曾暫時禁止縱容過人口販賣罪行的外國官員進入美國;他也曾禁止威脅過津巴布韋民主進程和為建立多黨派政府帶來威脅的人,進入美國。

相較之下,川普政府1月27日簽署的移民行政令,要求在90天內,暫時禁止伊朗、伊拉克、利比亞、索馬里、蘇丹、敘利亞和也門這七個穆斯林國家的公民入境美國;120天內暫時停止接收難民,以及全面暫停接收敘利亞難民,直到美國建立完整的極嚴格的審查系統。

2月3日,西雅圖地區聯邦法院裁決全美暫緩執行這項行政令;之後,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2月9日裁決,繼續維持地區法院的判決。

川普政府對裁決表示不滿,認為司法機構過度干涉了聯邦政府的職責。川普政府也表示,將進一步完善移民行政令的內容,在近期推出第二個版本。#

責任編輯:夏律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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