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5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曾為一綜合報導)由波士頓市長華殊(Martin Walsh)提議的修訂房東驅逐房客手續的議案,正在波士頓市議會討論。這個議案可能會令許多房東煩心。
在波士頓市內有67%的人是租房居住,這令該城市成了租客和房東為了各自權益而進行抗爭的戰場。
波士頓一套一居室公寓的平均房租超過2000美元,這也是近五年來房價節節攀昇的後果。租戶權益組織說,如果房東只是想要提高租金而更換租客,那麼低收入的租房者就會被驅逐出去,這種「無過錯」的驅逐在波士頓是合法的。雖然這個城市堅持如果房東要驅逐租客,必須有很好的理由,但是沒有法律條文規定甚麼是很好的理由。公益組織「城市生活」的工作人員瑞米(Ronel Remy)表示,「我們城市正在面臨租客被大量驅逐出來的情況。我們見到很多人無家可歸。我們見到社區正在被推到一邊去。」
驅逐房客規則即將改變
波士頓市長華殊同意這些民間團體的意見,一項「正當理由」條例擺在波士頓市議會上,它列出了驅逐租客的條件如下:
‧無過錯驅逐租戶是違法的;
‧房東驅逐租戶時需要通知市政府;
‧租戶面臨被驅逐時,市政府要聯繫他們,告知他們的權利,讓他們與當地非營利組織聯繫。
變相房租控制?
小物業所有者協會主席斯科拉明(Skip Schloming)說,該法令是控制租金的另一種形式,他說,「如果頒布這一法令,給租客發送漲房租通知或驅逐租客通知,就會導致租客抗爭,那麼你就不會去發這類通知。這是房租凍結。」在1994年,他和小物業所有者協會率先發起了全民公投,在全州範圍內成功地禁止施行租金凍結。他表示,這一措施將增加房東經濟上的負擔,房東將無法更換租客,也無法根據市場需求提高租金。
「正當理由」條例的支持者們表示,房東不能僅僅以利潤為名而把租客趕出家門。瑞米說,「一旦這些人無家可歸,他們去哪裏?他們是如何生活的?他們吃甚麼?我們有責任去設身處地地為他們想想。」
雙方都認為政府需要有新的措施來應對整體的住房危機,該條例目前仍在議會討論,投票日期尚未確定。
麻州的驅逐房客規則
在租房合同結束後,房東如果想要驅逐居住在私有並且不是補貼住房之房客的話,在麻州現行法律上是允許的。這就意味著在市場上租房的房客們在租約到期後,或者沒有租約的任何時刻,沒有任何理由就可以被驅趕出去。
波士頓市長華殊的提議是要改變這種無理由逐客的狀況,但也考慮到了房東們的正當權益。如果有以下情況發生,房東是可以驅逐房客的:房客不交房租;違反租賃條款;造成滋擾或財產損失;違法使用住房;不續約租房合同;不允許房東修繕房子;如果房東想要自己居住使用房子或給其直系親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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