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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月寧:誰有能力傷害香港的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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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15日訊】「巧言令色,鮮矣仁。」 論語 學而三

社會人士、世界各地媒體及包括前港督彭定康的外國政要,眾口一詞對梁天琦暴動罪成被重判入獄6年表示不滿,批評法院作出政治審判,淪為中港政權打壓港人追求民主的政治工具。

林鄭月娥回應相關指責時表示,對某一件案件判刑是輕是重,每個人可以發表意見,但卻指批評法院作出政治審判的言論,只會傷害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云云。林鄭的回應,一方面反映其水平之低劣,另方面說明其顛倒是非之能事。

首先,既然林鄭同意人們可以就判刑發表意見,但當他們的意見不符合其心意時,她不是提出有力的理據去證明這些意見的繆誤之處,卻自打嘴巴地表示他們根本不應發表相關言論。說得明白一點,她的意思是,你只可以發表我認同的言論,其不講理、霸道的作風顯露無遺。

再者,一個地方是否享有法治,完全掌握在當權者的手上。負責制定法律的立法機構,必須根據嚴謹的程序審核政府或議員提交的草案,以確保得以通過的法案可最大程度上符合公眾利益。在過去幾年,立法會在保皇黨的壟斷下,帶頭破壞法治,粗暴地修改議事規則,分明違憲的一地兩檢草案,看來也勢必順利過關。

負責執法的警方知法犯法,在雨傘運動期間被發現刻意放生黑道中人,卻專門針對爭取民主的人士,選擇性執法的情況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數以萬計的警務人員舉行的粗口大集會,至今仍令人難忘。

1997年後,手握刑事檢控大權的律政司司長表現一蟹不如一蟹,袁國強執意趕盡殺絕雙學三子,向法院上訴成功將三人送進監獄;處理2016年人大釋法及一地兩檢時,也完全沒有捍衛法治的尊嚴。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更在未上任時便已醜聞纏身。

林鄭月娥治下的政權,以及豺狼當道的立法會,才是傷害香港法治的元兇。◇

責任編輯:明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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