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受審 被控私分國資2.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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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15日訊】從9月12日起,四川劍南春集團董事長喬天明連續三天在四川受審。喬天明被指控私分國有資產約2.6億元(人民幣,下同)及向四川前副省長李成雲行賄等罪名。

現年69歲的喬天明,於2015年5月起被調查;2017年1月,喬天明因病被取保候審,同年底,其取保候審被取消。

今年9月12至14日,喬天明在四川省樂山市中級法院受審。

喬天明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2年,先後送給四川省前副省長李成雲及其妻子黃全芳共計38萬元。

李成雲被指在劍南春改制過程中,向喬天明提供幫助,違規將改制權下放給了綿竹市委市政府,促成了喬在改制後無償使用劍南春品牌。而38萬元即是喬付給李成雲的感謝費。

據財新網報導,喬天明在庭上辯稱,38萬元只是正常的人情往來,「如果38萬是為了感謝李幫助改制的話,這就是個大笑話(指給的錢太少了)」。

喬天明還被指控,2003年劍南春改制評估期間,喬指使相關人員採取了偽造合同等方法,將收入記為負債,私分國有資產2.6億元。其中虛列經銷商集資補貿款9400多萬元,虛列廣告支出1.01億元,提前跨期支付廣告約6000萬元。

檢方指控,喬天明指示公司財務負責人周志蓉、審計人員彭崢嶸等,把錢留給新劍南春公司。而周、彭等人採取黏貼、複製等方式,偽造新合同,刪除了相關集資不返還條款,將假合同複印件放入審計底稿中,將收入做成了負債。

在改制審計期間,喬天明指使副總經理楊冬雲及周志蓉、彭崢嶸等偽造十餘份廣告合同,開具虛假發票,將約1.01億元收入變為對廣告商的負債。

對於上述兩項罪名,喬天明在庭審中均予以否認。該案將擇期宣判。

而四川省前副省長李成雲於2017年5月31日被判刑10年。

當時的判決書指,李成雲在2001年至2015年任德陽市委書記、四川副省長、四川省決策諮詢委員會副主任等職時,為四川龍蟒集團、四川興瑞科技有限公司、喬天明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用地、商業競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黃全芳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36.3467萬元。

據上游新聞報導,「有劍南春管理層為官員代持了股份」的說法,在近幾年被廣泛傳播,一位曾代理過劍南春職工股權糾紛的律師對媒體曾表示,「幾乎是公開的祕密」。

李成雲曾任德陽市委書記。在此期間,恰逢劍南春集團改造。據當時的報導顯示,李成雲正是主持劍南春集團改制的3名官員之一。

除賄賂李成雲之外,喬天明還被指與已落馬的腐敗官員四川省委前副書記李春城、李成雲關係密切。

知情人士透露,喬天明的兒子2012年12月1日在成都結婚,李春城不僅親自到場祝賀,還在婚禮上發表了講話並表示了祝福。次日晚間,李春城便被中紀委工作人員從成都浣花溪畔的家中帶走。

2015年10月12日,李春城被判刑13年。

此外,李春城和李成雲都是周永康主政四川時的親信。中共十八大後,周永康的「四川幫」要員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譚力、魏宏、李成雲等先後落馬。#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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