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1月02日訊】12月29日,中共公安部在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關於警察執法方面的新規定,並稱將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稱,警察「依法履職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對警察停職、禁閉,不得作出處分或者免職、降職、辭退等處理。對侵犯警察「執法權威」的民眾,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此外,規定還稱公安機關將為警察提供「新聞發布機制」、「緊急救治暢通機制」和「撫慰金制度」等。
在中共一黨專政、缺乏獨立的司法和監督制度下,在裁判和執法者都是一家的情況下,此舉無疑一方面是在無限度地擴大警察的權力,讓警察在執法時更加肆無忌憚,甚至可以胡作非為,進而進一步撕裂社會,引發更多的警民衝突。
另一方面,此舉也印證了在不進行政治改革的前提下,幾年前最高層高調提出的「依法治國」、「從嚴治警」已然破產,如同改革已死一樣,中國的法治之路也走入了老路、邪路和死路。
2012年習近平上台後,曾提出了「依法治國」,並在此口號下掀起了大規模的反腐運動,拿下了一個個江派禍國殃民的高官,包括中央政法委書記、原公安部部長周永康。自然引起廣泛不滿、周永康治下黑社會化的警察系統該如何規範執法也提到了議事日程。2014年1月和2016年5月,習近平兩次針對公安執法規範問題發表講話,要求「全面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切實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落實到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
時任公安部部長的郭聲琨也多次高調錶態,稱要「強化從嚴治警力度」,「對違反黨紀政紀警紀的,不論是誰,都要嚴厲查處」,要與「習中央」保持一致。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該方案出,要完善執法責任制,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顯然,強調執法責任的「終身」負責,對警察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
當年,人大畢業生雷洋遭警察惡意執法而死,再度推動了輿論對警察執法嚴格約束的呼聲。郭聲琨又先後兩次表態,稱要堅定維護以習近平為核心的中央權威,要「從嚴治警」。
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嚴格執法監督,解決執法突出問題。郭聲琨隨後又馬上表態,稱要進一步規範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行為,規範執法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確保執法權力在法治軌道和制度框架內運行。
郭還在12月26日出席全國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的講話中,依然堂而皇之的說要堅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要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警的各項要求」。
雖然從表面上看,警察暴力執法有所收斂,但在郭聲琨治下的公安系統,骨子裡還是與「依法治警、從嚴治警、政治建警、從嚴治警」背道而馳。2014年的迫害法輪功和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的「建三江案」以及2015年「709」抓捕律師案、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被判刑6年,繼續迫害法輪功等,都是最為明顯的例證。
也正是基於此,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空降所信任的趙克志到公安部,並將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傅政華、黃明等調離,逐步替換公安部高層人馬,並拿下副部長孟宏偉,至於升至中央政法委書記的郭聲琨的權利則被削弱。上述整肅公安部的舉措被外界認為是為了真正推行「依法治國」、「從嚴治警」,但從現實來看,早在新規出爐前,中共當局對警察執法尺度就採取了寬鬆態度,對民眾則更為嚴格,行政拘留、判刑都屢見不鮮。而新規的正式出爐,乃是當局正式給警察以定心丸、保護傘,為其撐腰。
原因何在?其實從中共十九大、特別是中美貿易戰開始後,習近平已基本不提「依法治國」和「反腐」而高調宣揚馬、毛就可看出,迄今為止,其為了維護中共專制,為了維護手中的權力,已放棄了任何從本質上的變革,是以面對著國內外變革、抗議的聲音,面對著國內洶湧的民意,面對著內外交困的局面,習能做的選擇就是加強專政機器,加強對民眾的控制,將任何反抗都消滅在萌芽中。強化警察權力、使其納粹化就是其中的舉措之一。
這樣的選擇除了加劇警民衝突、社會動盪,讓更多的民眾拋棄中共外,也傳遞出中南海高層內心的極度恐慌和末日掙扎。
責任編輯: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