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4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艾蓮愛爾蘭報導)兩名因申請家庭團聚被拒而上訴到法院的婦女,3月25日被三位法官裁定:她們一旦獲得公民身分就不再是難民,無權享有1996年《難民法》規定的家庭團聚權利。
按照1996年《難民法》,居住在愛爾蘭的難民申請家庭團聚時不必滿足2004年《移民法》的某些要求。作為測試案件,此案之判決將對其它同類案件有參考意義。
其中一名婦女30歲,來自索馬里,2008年獲得難民身分,並於2013年成為愛爾蘭公民。在獲得公民身分之前,她獲得了允許孩子、母親和被監護人進入愛爾蘭與她團聚的許可。在2016年底與丈夫重新建立聯繫後,她根據1996年《難民法》為其丈夫申請家庭團聚,但因其愛爾蘭公民身分而被司法部長拒絕。
第二位婦女40歲,來自烏茲別克,2009年在愛爾蘭獲得難民地位,2012年獲得公民身分後,她根據《難民法》為大女兒和兩個年幼的孫輩尋求家庭團聚,但也因其公民身分而被拒。
兩名婦女分別對部長提起訴訟,但她們的案件被高等法院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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