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四塊玉石出事 國家電網幹部貪腐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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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26日訊】早前落馬的中共國家電網正廳級幹部魏慶海今年4月獲刑13年。魏慶海的涉案細節日前曝光,包括共收受價值逾千萬元的財物賄賂,收受4塊總價百餘萬的玉石導致其被查。

四塊玉石引案發

《檢察日報》6月25日的文章披露了魏慶海案的一些細節。2015年,時任河南省平頂山市某公司銷售副總經理的陶某在接受調查時供認,曾在新疆買了四塊玉石送人,價值共120餘萬元。辦案人員追蹤玉石的去向,發現指向曾被稱為國家電網「技術先鋒」的魏慶海。

2015年12月的一天,在海南度假後魏慶海乘坐飛機到武漢,但在出站口被控制。同年12月8日,魏慶海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次年3月1日被逮捕。

現年58歲的魏慶海2005年11月起曾先後任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國網國際技術裝備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電力技術裝備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2013年6月任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分部副主任、黨組成員,華中電網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正局級)至案發落馬。

斂財方式多樣

魏慶海主要涉及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項罪名。魏慶海的斂財方式可以說是五花八門,對親戚朋友和請託人所送的錢物往往是來者不拒。他收受的錢物中,小到地方土特產、菸酒等,大到玉器、字畫、現金等。

文章披露,前些年投資房地產收益頗豐,魏慶海就頻頻索賄購房,其用於購房的錢多達8000餘萬元。

如2010年2月,魏慶海以在上海買房資金不足為由,向與黑龍江省電力系統有業務關係的上海某電表有限公司金某索要197萬元;2010年8月,他以在北京購房資金困難為由,索取瀋陽某科技有限公司郭某150萬元;2010年8月,索取某集團銷售人員朴某200萬元;2015年年初,又收受朴某20萬元購物卡;2010年9月,索取某裝飾集團有限公司葛某100萬元;2010年11月,索取江蘇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北區域銷售人員陳某100萬元;2012年下半年,再次向陳某索要100萬元現金;2012年下半年,向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王某索要240萬元。

魏慶海還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在子女就業、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從中收受和索取賄賂。

如2010年底,魏慶海在擔任中國電力技術裝備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因受黃某請託為其女兒的男友楊某在北京安排工作,收受楊某通過黃某轉交的15萬元銀行卡。後來魏慶海就讓下屬集團的李某在招錄時對楊某予以關照,楊某順利被某集團錄用。

魏慶海一審時,因上述兩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1033萬元,以及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人民幣4200萬餘元被沒收。

此後魏慶海不服,提出上訴。今年4月7日,二審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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