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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將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張清芳提案,主張未經核准而擅赴大陸者加重罰責;而曾從事國家安全業務者若擅赴大陸,甚至將取消或追繳其退離職金。
自由時報報導,依據現行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九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赴大陸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立委張清芳指出,國安局前人事處長潘希賢、國安局前出納組長上校劉冠軍等案例層出不窮,顯示相關罰責過輕,對國家發展及安全機密的保護顯然不足,因此提案修法;張清芳的提案版本,也與行政院規劃的方向相同。
根據張清芳的提案,一般人民未經核准擅赴大陸者,罰責將提高五倍,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政務人員,於國防、情治、科技或其他經核定國家發展、安全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者,若未經核准擅赴大陸,條文主張罰責提高十倍,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退離職未滿三年者並得取消或追繳其退離職金。
張清芳指出,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政務人員未經核准擅赴大陸,有可能從事有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卻又在台灣領取退離職金並不合理,除究其刑責外,應取消或追繳其月退俸。
另外,張清芳的提案也主張,由主管機關設置檢舉的獎勵制度,鼓勵人民檢舉,以防患未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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