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無視道義的中國發展觀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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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訊】一、以擴展人的自由為首要目標的發展觀

印度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以研究“福利經濟學”的卓越成就而獲1998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特別是他關於大飢荒和社會制度之間的相關性研究,為憲政民主制度的普及提供了專業化的支持。在瑞典科學院的授獎詞中,還特別提到他的經濟學對“重建倫理層面”所作的巨大貢獻,因為貫穿他的主要經濟學著作的內在激情是對自由民主價值的珍視。無怪乎,另一位經濟學諾獎得主索羅把森譽為“經濟學的良心”。森在1999年又出版了新著《以自由看待發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6月版;任頤、於真譯,劉民權、劉柳校),又一次證明瞭他的“經濟學的良心”之美譽,的確名至實歸,此著也是對中國主流經濟學家提倡的“不講道德的經濟學”的否定。

這本新著,是森對自己在漫長的學術生涯中所取得的多方面的研究成果的總結性表述,提出並論證了一種以實現和擴展人的自由為中心的新發展觀和自由經濟學,以區別於傳統的狹隘發展觀和專業化經濟學,因為後者的共同特徵是“一直趨於偏離對自由的關注”。狹隘發展觀只關注“國民生產總值(GNP)增長、或個人收入提高、或工業化、或技術進步、或社會現代化”;專業化經濟學只關注“效用、收入和財富”。森指出:發展的首要目標是實現人的自由,通過發展來擴展個人自由,運用個人自由來促進發展──“不僅改善單個個人的生活,而且使社會安排更為恰當和富有成效。”(《以自由看待發展》23頁)

人類發展到21世紀所積累的正面經驗和反面教訓皆證明,人類社會的財富增加和技術進步,在20世紀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是,這種空前發展的社會效果卻不盡人意,醒目的極權、歧視、壓迫、貧困、戰爭、兩級分化和恐怖主義,一直伴隨著醒目的經濟發展和財富增長,甚至人類向野蠻化狂奔的速度,一點也不低於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速度。這不僅是“上帝死了”(尼採語)的悲劇,更是“人性死了”(福科語)的悲劇。

其根本原因,就在於這種發展在目的上的本末倒置:把工具性的效率作為發展的最高目的而置於優先地位,反而忽略了效率所應該服務的本體性道義目的──擴展人的自由。這種自由的普世性在於:“所有的人都享有個人自由對一個良好的社會是重要的。這個論斷可以看作是包含了兩個不同的組成部分,即(1)個人自由的價值:個人自由是重要的,在良好的社會中應該確保每一個‘算數’的人都享有它;(2)自由的平等享有:每一個人都‘算數’,向一個人提供的自由必須向所有人提供。”(同上236頁)。另一項普世價值是寬容:“(1)寬容的價值:對不同人的多樣化的信仰、承諾和行動,必須寬容;(2)寬容的平等應用:對某些人提供的寬容,必須合理地對所有的人提供(除非對某些人的寬容會導致對其他人的不寬容)。”(同上237頁)

自由的可貴,只在於自由本身的自足價值以及所有人的平等分享,不必乞求於其他理由(如效率)來支持其價值排序上的優先性。相反,自由本身還構成社會效率的必要條件,在現代世界,一個無自由的社會不可能是高效率的社會。無自由的社會,即便會有短期高效率,也決不會持之久遠,因為奴役制度下權利分配的嚴重不公和對自由的剝奪及壓制,必然造成巨大的人權災難、社會激勵的不足、創造力的萎縮和資源配置的不合理,最終導致低效乃至制度破產。可以說,對自由本身的自足價值(森稱之為“建構性價值”)的強調,是森提出的全新發展觀的核心。即便自由對促進發展也具有工具性價值,但是“必須把人類自由作為發展的至高目的的自身固有的重要性,與各種形式的自由在促進人類自由上的工具性實效性區別開來。”(同上31頁)

以擴展自由為首要目標的發展觀,顯然根植於西方的自由主義傳統,康德認為人是目的而非工具,已經標示出自由在倫理上是一種獨立的道德訴求,而與單純的功利主義自由觀相區別。自由主義經濟學的鼻祖亞當﹒斯密,一方面出色地論證了市場經濟的高效,另一方面他強調,市場經濟中的自由之所以值得珍視的首要理由,不僅是因為有效益,更是因為它本身就是人的基本自由的一部分。之後的阿克頓勛爵認為:“自由不是為某種更高的政治目的服務的手段,而是最高的政治目的本身。”再後來的哈耶克認為:自由之所以享有獨一無二的首要價值,不僅僅因為自由是諸多價值中的一種,而且因為自由是絕大多數其他價值的源泉和前提條件,自由使其他價值的實現成為可能。自由的主要貢獻在於最大限度地“解放了個人的能量”,不能根據短期的“成本-收益計算”來衡量。哈耶克說:“自由是最高的價值,因為它是其他任何價值得前提。”比如價值多元化的實現或公平和效率之間的平衡的實現,只有在自由社會中才有可能。

阿馬蒂亞﹒森所繼承的正是這種自由主義傳統。比如,談到政治自由時,森說:“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本身就具有直接的重要性,而不需要通過它們在經濟方面的作用來間接證明。”;(同上21頁)談到市場經濟時,森說:“……交換和交易的自由,其自身就是人們有理由珍視的基本自由的一部分。”“進入勞動市場的自由,其自身就是對發展的顯著貢獻,而無關乎市場機制能否促進經濟增長和工業化。”(同上4頁)談到保護少數群體時,森說:“居少數群體的人的權利,常常必須加以保護,使其免受多數人的迫害,並不顧多數人所能獲得的重大效用收益。”(同上214頁)在反駁“自由是否對發展有利”的功利主義提問時,森說:“根據以自由看待發展這一更為基本的觀點,以這樣的方式提出這個問題,往往缺乏一種重要的認識,那就是,這些實質性自由(即,政治參與的自由,或者接受基本教育或醫療保健的機會)是發展的組成部分。它們與發展的關聯,並不需要通過它們對國民生產總值增長或對工業化進程促進的間接貢獻而建立起來。實際上,這些自由和權利對經濟進步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由這種因果聯繫所證明的自由和權利的作用,只是這些自由在發展中所起的直接作用之外的額外的貢獻。”(同上3頁)

從發展的道義價值的角度看,擴展個人自由應該是發展的首要目的,因為自由在世俗之人所欲之善的價值排序上,具有優先的最高價值。從發展的效率價值的角度看,個人自由又是促進發展的主要手段,因為只有自由制度中的自由人,才會充分發揮其主體創造力,形成巨大的綜合社會效益。也就是說,衡量一種發展質量的綜合標準,應該是看這種發展是否在擴展自由。森在本書的“導論”中,開宗明義地提出全書的主題:“本書論證,發展可以看作是擴展人們享有的真實自由的一個過程。聚焦於人類自由的發展與更狹隘的發展觀形成了鮮明的對照。狹隘的發展觀包括發展就是國民生產總值(GNP)增長、或個人收入提高、或工業化、或技術進步、或社會現代化等等的觀點。”

在森看來,發展應以服務於人為中心,人的最高價值乃在於自由的實現。國民經濟增長、社會財富增加、個人收入提高、技術進步和工業化等價值,固然也是人類所欲之善,但是這些價值只是工具性的而非建構性的,是為實現人之自由的本體價值而服務的。所以,不僅經濟學要講道義,促進社會發展的實踐更應該講道義。從道義的角度講,對社會進步的評判必須以是否增進人的自由為首要標準;從效率的角度講,長遠發展的動力主要取決於人的自由之主體地位的確立。

更重要的是,自由和責任密不可分,森相信:“責任以自由為條件。”(同上285頁)自由給人以責任能力,個人也因自由而具有足夠的能力履行發展的責任。一個為個人自由提供了最大擴展空間的社會之存續,必須以能夠肩負起個人責任的成員為前提。而任何對個人責任的忽略必然留下可怕的責任空白,很容易導致把更多的國家強製作為替代選擇。所以,擴展自由的發展之責任必須落實於每個獨立的個體,森說:“公眾是變革的能動的參與者,不是指令或資助配給的被動的順從的接受者。”(同上276頁)“人們自己必須承擔起發展和改變他們生活於其中的世界的責任。”(同上284頁)決不能用所謂的群體責任或社會責任來代替個人責任,正如森的箴言:“個人責任沒有替代品。”(同上284頁)一旦卸去了個人對自由權利的責任,整個社會就將出現“責任真空”,而責任真空便意味著“自由真空”。於是,填補這一責任和自由的雙重真空的,就只能是以國家、政府、民族、政黨、階級等群體責任的面目出現的全面奴役。正如哈耶克所言:“如果財產不是任何人的財產,那麼責任也不是任何人的責任。”言外之意,如果自由不是個人自由,那麼也就找不到任何責任主體。公有制下的財產責任的空白和奴役制下的個人責任的空白,將必然開啟通向奴役之路。

以這種發展觀來看待西方資本主義,森認為:西方式資本主義並非僅僅是在人性貪欲基礎上運行的一種制度安排,“事實上,資本主義經濟的高效率運行依賴於強有力的價值觀和規範系統。確實,把資本主義看做僅僅是一個基於貪欲行為的綜合系統,實在是嚴重低估了資本主義的倫理──它對資本主義的輝煌成就做出了豐富的貢獻。”(同上261頁)早在亞當﹒斯密時代,出自這位現代經濟學奠基人之手的兩部經典著作《國富論》和《道德情操論》,是在同一時期內交替寫作完成的,分別被視為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的代表作。在關於市場經濟的論證中,斯密不僅是傳播“自利合理且高效”的先知,更是傳播“人性和正的恰當性”的先知。斯密以降,所有可以稱之為大師的西方經濟學家,皆以人文價值作為其經濟理論的倫理支撐。阿馬蒂亞﹒森的自由主義取向的經濟學,自然也在這一傳統之中。

換言之,資本主義倫理的重要特徵,一是以公平的自由交易式贏利取代了強盜搶劫式佔有,培育出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相待的尊嚴倫理;二是相信每個人皆有自立能力,把生活的幸福完全委之於個人的作為,使個人擺脫了依附或強制而取得獨立自主的地位,形成了自我選擇的個人責任倫理;三是人們在自利天性的激勵下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上,以理性的方式代替了只受慾望支配的方式,前者激發出的溫和天性(談判和妥協)相對於後者的暴虐傾向,顯然是道德上的巨大進步;四是契約制取代了身份制,導致了以平等和誠信為核心的商業倫理。換言之,以擴展人的自由為首要目標的好資本主義,在市場競爭的殘酷和利潤最大化的貪婪之外,還有另一種競爭,即人文性質的個人價值(如尊嚴、寬容、誠實、愛情、友誼、榮譽、謙卑、敬畏等)和公共價值(自由、人權、民主、公正、平等、信仰、傳統等)與商業價值或金錢價值的競爭,也就是道義與利益之間的競爭和平衡。正如著名政治哲學家羅爾斯所言,如果沒有對自由優先的正義價值的普遍共識,而只有無限制的弱肉強食的殘酷競爭和對利潤最大化的貪欲,不僅政治上的憲政民主和文化上的多元並存無以為續,就是經濟上的自由資本主義也難以存續。

二、中國特色的發展觀之弊端

鄧小平提出的“發展是硬道理,中國的問題只能在發展中解決”的論斷,在中共十六大上再次成為江澤民長篇報告的重要內容,據鄧小平理論的研究者統計,在《鄧選》中,“發展”一詞出現過500次以上。江澤民也指出:“發展是執政興國的第一戰略”,“以經濟發展為中心”,既是十三年的主要經驗,也是未來二十年的主導戰略。但是,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共政權所一再強調和自傲的經濟發展,恰恰與自由看待發展的當代潮流相反。

阿馬蒂亞﹒森從五個方面論證了以擴展自由為中心的發展,用這五項標準來衡量中國的發展,其跛足的弊端一目了然:

1、政治自由上,中國的一黨獨裁下毫無政治自由可言,與發展所應促進且所需要的各項政治自由──普選權、言論和結社的自由、思想和信仰的自由、罷工遊行示威的自由等──背道而馳。

2、經濟條件上,中國經濟改革是權力市場化和權貴私有化,與發展所追求的自由市場和公平規則──由超然法治所保障的私有產權和公平競爭等──基本背道而馳。

3、社會機會上,中國社會充滿了特權壟斷和制度性歧視──權貴壟斷、政府干預、對農民的身份歧視、對私營經濟的諸種限制、教育和就業等機會的不平等──與發展應該促進的對所有人的機會平等背道而馳。

4、透明性擔保上,中國的政府決策和經濟交易之中的黑箱作業和人治規則盛行,與發展所需要的信息的公開性、準確性和社會知情權背道而馳。

5、防護性保障上,在中國,由權利不平等所導致的資源佔有、競爭機會以及分配的不平等,造成了觸目驚心的腐敗和社會不公、畸形的兩級分化、社會保障的嚴重缺乏……與發展所應該促進的更公平的分配和不斷完善社會福利保障,完全背道而馳。

作為對比的蘇東變革,盡管其發展的經濟效益不如中國,也因此而一直受到中國精英們的病詬,但是蘇東改革在擴展個人自由上卻遠遠超過中國,由此產生的綜合社會效益(人的全面解放),也非中國的跛足改革所能媲美。

總之,中共主導的跛足改革所導致的,正是只追求經濟效率而無視人的自由的狹隘發展,受益於發展效率的主要是權貴集團。與此種發展觀相呼應的,是把“生存權”放在首位的畸形人權觀。它割裂了人性慾求和人權要求的完整性,而只把人作為滿足於物質溫飽的動物,只強調自上而下恩賜的小康生活,而毫不顧及人在根本上是要求獨立自主的存在,以便為肆意剝奪人應該擁有更為重要的諸項自由權利提供借口。作為一個人,即便是物質上的溫飽,也應該是獨立掙得的而不是被賜予的。所以,中國特色的經濟增長和生存權改善的發展所服務的中心對象,不是人的自由而是獨裁政權穩定以及穩定的最大受益者:權貴集團。換言之,中共強調的穩定第一和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只是為了自身的權力和利益,而非為了擴展民眾的自由權利。主流知識精英為穩定第一和經濟優先所作的各種辯護──“特殊國情論”、“後發優勢論”、“改革代價論”、“中共不可替代論”、“民主緩行論”和“鎮壓有理論”──都是在為奴役制度和掠奪式資本主義辯護。這些辯護,正是森所批判的狹隘發展觀和專業化經濟學的產物。

比如,如果讓阿馬蒂亞﹒森來討論中國長期實行而至今仍未廢除的戶籍制度,那麼我相信,他會毫不猶豫地建議廢除戶籍制。因為在森看來:“發展過程的最大成果之一,便是用自由的勞動契約和不受限制的人身遷移制度,來取代人身依附性勞工和強制性勞工體制,這尤其體現在部分以傳統農業社會為主的地區。”(同上21頁)更重要的是,廢除戶籍制的理由,決不應該首先著眼於社會效益,而應該從人權保障的角度出發,還農民以平等身份和進入勞動市場的自由,這些人權的失而復得本身就是最大的善政,而不必乞求戶籍制的廢除是否有利於發展效益。因為,對於勞動自由的理解,不能只看重其市場效用,人從歧視制度的束縛中獲得解放後的自由才是最重要的。其次才可能輪到效率方面的論證,即廢除戶籍制對轉移農村過剩勞動力的好處,對促進經濟增長和提高農民收入的好處,對促進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好處,等等。而在中國的主流知識精英關於戶籍制存廢的討論中,無論是主張廢除者還是主張緩行者,首先提出的論證大都是著眼於效率方面的理由,主張廢除者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勞動力自由流動、減少農業人口和加快城市化等好處;而主張緩行者提出的理由是,廢除戶籍制不利於社會穩定、造成城市負擔過重、城鎮化的盲目擴張和農用地撂荒等壞處。二者對農民遭受殘酷歧視──諸項權利和人身自由的長期被剝奪──卻很少有真切的關注,甚至就是視而不見。為什麼,歧視性的戶籍制已經實行了半個世紀,改革也已經進行了20多年,關心三農問題的主流精英們,還不希望讓戶籍制下的農奴獲得解放而變成自由人,起碼變成與城裡人享有同等權利的國民?!

與戶籍制的存廢密切相關的問題,是土地制度是否需要根本改革,把本來屬於農民的土地還給農民,即是否實行土地私有化的問題。我想,如果再讓阿馬蒂亞﹒森參與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討論,他也會毫不猶豫地反對國家對土地所有權的壟斷,反對已經沿襲了二十多年的土地承包制,而主張迅速實行土地的私有化改革。因為,土地必須私有化的首要理由,不是土地的利用效率問題,而是農民自由支配個人財產的基本權利問題,即農民在財產上的自由。其次,從效率的角度講,毫無疑問,完善的產權制度,也肯定比產權不明的現行制度更有效率,並且使農民有了財產上的獨立性,在農民與基層政權的利益博弈中,農民的利益訴求有了制度依托。遺憾的是,在土地承包制已經實行的20多年且負面效應日益凸現的當下中國,中共政權及其智囊們的主流聲音仍然是反對土地私有化,其首要理由,無非是保持農村穩定的需要。

令我震驚的是,就連大聲為農民請命並引起國內外關注的李昌平,也從防止農民造反的角度出發,反對土地私有化而主張堅持土地公有制。他也像那些智囊型知識精英一樣,在土地所有制問題上是穩定優先論者,而不是農民的自由權利優先論者。他在《‘三農問題’會不會導致中國崩潰》一文中認為:土地私有化是傳統中國不斷爆發農民造反的根本原因,“農民革命運動核心即是土地革命運動,中國的農民革命運動隨著上個世紀的三次土地革命和多次的土地使用權調整,土地革命的任務已經完成。……毛澤東對中國的最偉大的貢獻就在於完成了農民革命。”他堅持維持土地公有制的理由,正是為了防止農民革命和維持農村社會穩定。他反對用推動土地私有化來解決嚴重的‘三農問題’的努力,而認為:“假如中國的土地制度真的回到了上世紀的30年代的私有制,中國也許就可能爆發農民革命運動。因此,中國維持和完善現存的土地公有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誰都清楚,毛澤東時代完成的土地革命,革的恰恰是農民的命,即中共執政後強制剝奪了農民賴以為生的命根子──土地。這種搶劫式革命怎麼能被稱之為“最偉大的貢獻”?現在,真正的土地革命應該是還土地於農民。當祖祖輩輩生活於其上的農民對腳下的土地仍然沒有所有權之時,怎麼就是“土地革命的任務已經完成”!實際上,鄧小平下放土地使用權的改革只是半吊子土地革命,而只有完成土地所有權的還產於民才是完整的土地革命。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目前的俄國改革,葉利欽時代基本完成了城市裡產權制度的改革,普京時代的一開始就著手推動土地私有化。

斷言變革現行土地制度將引發農民造反和天下大亂的前景,一如認為不進行六四大屠殺中國已經天下大亂,或者離開中共獨裁和實行民主中國也將天下大亂,僅僅是一種嚇唬別人和自我恫嚇的主觀預設,目的就是為了保住獨裁權力和壟斷利益。這樣的主觀預設,既沒有任何經驗根據,也無法獲得邏輯上前後一致的自洽論證,完全是中共政權及其御用知識精英刻意製造出來的:在現實中,製造民間組織和民眾政治權利的真空,使中共成為唯一的有組織的政治力量;在意識形態上,中共長期進行強詞奪理的單向灌輸造成了輿論的一面之詞,使人們相信了這一臆造的預設。對民間社會和公共輿論的強權控制,把臆造的未來變成人們必須接受的既成現實:一旦沒有中共獨裁,中國就將出現權力真空,權力真空又強化了將導致天下大亂的未來預期。全社會對這一預設的承認,在利益上首先符合政權及權貴們的要求,其次符合攀權附貴者們的要求。

回到土地制度問題。事實上,中國從來就沒有過法治所保障的私有制,私有產權也從來沒有神聖過,個人的土地一直處在皇權隨意予奪的不穩定狀態之中。歷史上的農民造反,絕非因為完善的土地私有制,而是因為天災人禍造成的民不聊生,特別是各種強勢集團對農民進行敲骨吸髓的盤剝。民國20年代有了《土地法》,土地私有開始了制度化,但是由於軍閥混戰、抗日戰爭和國共內戰,這一制度改革無法有序完成,也就難以發揮出綜合的社會效益。只有到了1949年後的台灣,在相對和平的環境中,私有化才得以有序地進行,其巨大社會效益才得以凸現。台灣的土地私有化、地方自治和工商業民營化等改革,非但沒有引發農民造反和社會動亂,反而為其經濟和政治的雙重奇蹟奠定了制度基礎。反觀李昌平,他把毛澤東領導的土地革命之成功,歸咎於民國時期的土地私有化,顯然文不對題。相反,中共在奪權時期之所以成功地發動了廣大農民,最大資本就是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如果中共在奪權時期就實行人民公社式的土地公有制,毛澤東即便有三頭六臂,也無法動員農民為其賣命。中共執政五十年來,農民為求溫飽和基本權利而對政權的一次次自發反抗,最關鍵的解放就是要掙脫土地公有制的束縛(關於這方面的有力論證,請參見楊小凱的《土地私有制與中國的農業問題》一文)。

再比如,以自由為優先目標的發展觀和以效率為優先目標的發展觀之間的分歧,在最近楊小凱和林毅夫之間的爭論中已經昭然若揭。顯然,楊小凱關於後發劣勢的精彩論證,與森的“以自由看待發展”的發展觀,有異曲同工之妙。中國主流輿論一直認為,經濟改革優先的發展戰略,在對外開放上的對應策略,必然是立足於通過對發達國家的技術模仿而保持經濟高增長。由於技術模仿相對於制度模仿,具有低成本而高效率的易學特徵,所以在中國的漸進改革進程中,把堅持技術模仿上的後發優勢作為優先策略,應該加以無保留地肯定,但楊小凱認為,從長遠的角度看,這種只重技術模仿而忽略制度模仿的改革,只是一種跛足而短視的發展觀。對於致力於趕超發達國家的落後國家來說,只看重相對容易的技術模仿而拒絕相對困難的制度模仿,非但不是後發優勢,反而是後發劣勢。因為,這種先易後難的趕超戰略,一方面只重效率價值而忽略道義價值(人的自由),另一方面又只重技術提升而忽略制度改造,其結果便是:只在乎技術進步為發展提供的短期動力,而忽略了人的解放本身的自足價值,忽略了制度變革可以為發展提供的長期動力。如果不改變制度本身的反自由的奴役性和歧視性,中國社會,不僅因重大矛盾的持續積累而陷於危機型統治,而且中國的改革,也將因越來越背離社會公正而失去內在動力。即便單從效率的角度講,也只能導致短期發展而無法持之於久遠。

然而,林毅夫對楊小凱的反駁,即對中國的後發優勢的論證,正是只重效率而無視道義、只見技術而無視制度和人的基本價值的狹隘發展觀的絕好例證。林毅夫為當局進行辯護的預設立場,從穩定第一的角度看待發展,使之陷於技術主義的拜物教迷思。在學術上,他單純從狹隘的專業經濟學的成本-收益的計算出發,只談技術模仿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而拋開對人的自由和政治制度的關注;如果從經濟學道義的角度講,他罔顧國人的根本利益和國家的長遠未來,只顧及當下的經濟高增長和社會穩定。說穿了,這不過用經濟學包裝的御用辯護術,在發展戰略上為單純的技術模仿辯護,就是用跛足經濟學理論為獨裁政權的穩定和權貴利益進行辯護。

森對“亞洲價值觀”的反駁,可以移用於大陸主流精英為“中國特色”的辯護:“權威主義的‘亞洲價值觀’觀點的當代倡導者立足於非常任意的解釋,以及對論者和傳統的極端狹隘的選取。對自由的珍視並非只局限於一種文化,而西方傳統也不是使我們得以掌握以自由為基礎來理解社會的方法的僅有的一種文化。”(同上242頁)森認為,之所以如此,乃因為“亞洲價值觀”著眼於“為亞洲的一些權威主義政治安排提供正當性依據。……對權威主義的這種正當性論證,一般並非來自獨立的歷史學家,而是來自這些政權本身(例如政府官員或者其發言人),或者那些接近權勢人物的人。”(同上235頁)。同樣,中國20多年的改革所造成的社會現實證明:“穩定第一”和“效率優先”的發展,其主要受益者是中共獨裁政權及其權貴階層外加依附於其上的精英群體。所以,為之辯護的代言人,自然是中共官員和附庸性的知識精英。

最後,我想套用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的名言來結束本文:“最強大者永遠無法強大到為所欲為的地步,除非他把自己的實力轉化為公正,把服從規則作為自己的責任。”對於中國改革來說,除非改革的方向由維護獨裁政權和權貴利益逐漸向旨在擴展人的自由轉化,中國社會的精英階層及其他健康力量,除非能夠逐步約束獨裁政權的為所欲為,並以建立公正規則為己任,否則的話,中國未來的遠景就是:當經濟發展難以為繼之時,社會動亂將不可避免。

2002年11月10日於北京家中

(原載《民主中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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