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祥後人爭地互告

人氣 15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2日訊】宋朝忠烈之士文天祥的後人、現任元朗新田村「文深涌會」司理文炳南,不滿部分家族成員未經他同意,擅自將土地租予其他人。文炳南入稟高院控家族成員文美群(譯音),要求法院頒令租約無效及賠償損失。高等法院昨下判詞,指由於有關租約未獲司理同意,頒令該租約無效,但司理不會獲賠償。

據明報報導﹐事件涉及元朗新田四塊地皮,面積共七百萬平方呎,其中一塊是香港最大單一地皮之一。

另一方面,與訟人文美群,反指控文炳南與九名租客,指司理文炳南未經民政事務局批准,出租或出售「會地」。法官判指控成立。

判詞引述一九OO年的洛克報告(StewartLockerReport)指出,基於中國傳統法例,司理有權管理及租售族會土地,但可能濫權。所以,法官認為需制定新的法定制度,規限司理如何管理土地。

原訴人文炳南一直是「文深涌會」司理,負責處理租賃會堂土地。與訟人文美群(譯音)則是文深涌會成員。

文美群與兩名文氏家族成員,在九七年自稱為「新田文心涌會業主」,並擅自將「會地」分租予其他人士,更企圖代替司理收租。及後,文美群告知文炳南,上述租約已獲大部分文深涌會成員同意及簽署,並要求文炳南確認及簽署租約,但遭文炳南拒絕並入稟法院。

高等法院原訴庭暫委法官張舉能認為,根據《一九O五年新界管制法》(NewTerritoriesRegulationOrdinanceof1905)第十五條,會中司理一經註冊,便能全權管理「會地」。因上述租約未經司理同意,因此被判無效,但並無足夠證據顯示文美群威脅要繼續履行租約,所以文炳南不獲賠償。

另一方面,文美群反指控文炳南與其餘九名租客,包括盧志偉、梁有勝、高福勝、周興福、郭木泰、關志強、梁澤光、郭金福及郭潤祥,指文炳南雖然身為文深涌會司理,但無權在未獲得民政事務局同意下租出該會土地,否則司理可能會濫用屬於「祖、堂、會」的土地,損害其他成員的利益。文炳南承認自己於九六年曾將「會地」租予九名租客,不知道要申請地政主任同意。法官認為,司理濫用屬地的可能十分明顯,所以必須得到民政事務局的同意。但因租約已頒令無效,故他們亦不獲賠償任何損失。(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
    

  • 【紀元特稿】羅英:探討人性的卑劣 ── 話羅干 (8/23/2001)    
  • 【紀元專欄】沈默: 竊位小人的桀之途 (6/22/2001)    
  • 文天祥後人故居大夫第考古挖掘-尋昔日花園 (5/19/2001)    
  • 江西會昌縣發現文天祥家譜 (5/13/2001)
  • 相關新聞
    江西會昌縣發現文天祥家譜
    文天祥後人故居大夫第考古挖掘-尋昔日花園
    【紀元專欄】沈默:  竊位小人的桀之途
    港記協音樂會突改網上舉行 陳朗昇:不想浪費大家努力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