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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 按:上接昨日的《「模糊面紗」的游戲規則》,全文載《信報》。
對于中共的違反人權,有許多人譴責,認為中共違法了中國的憲法。我在這里想指出,中共對人權的迫害,正是根据中國的憲法來進行的。
1949年中共革命成功,奪取中國政權。1954年,中共制定第一部憲法,為其經濟剝奪和政治迫害奠定法律基礎。1966年文革高潮中,國家主席劉少奇被紅衛兵粗暴的批斗,他拿出憲法來試圖保護自己的“公民權利”,被紅衛兵大大嘲笑了一番。事后有人評論,劉少奇當年整肅异己時,從來沒有想過什么“公民權利”。
1975年,中共覺得1954憲法不夠革命,重新制定了憲法,反映文革的極左思想。1976年,毛澤東去世,文革才結束。1978年,中共又重新寫了憲法,即1978憲法,比1975憲法緩和。但中共很快發現1978憲法還是過于革命,于是在1982年又重新寫了憲法,即現行的1982憲法。
憲法是根本大法,不可經常變換。美國的憲法已經200多年,憲政傳統久遠;從這個意義上講,美國的歷史比中國長、有持續性。台灣所用的1946中華民國憲法也超過半個世紀。中共建國后在短短30年內寫四部憲法,怎能讓人們尊敬憲法呢?
中國憲法有以下几個主要特征:第一,它是實用主義的,它的制定是圍繞著建立社會主義這一目標的。因此,它更象一個“中國社會主義公司”的章程。第二,在中國的憲法里,沒有關于公眾如何批准憲法的條款,這就產生了關于中國憲法的合法性問題。第三,憲法給共產党以政治壟斷權,拒絕分權和權力制衡。第四,所有公民權利是由共產党和其壟斷的國家政府給的,但中國和其國家對權力的壟斷來自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意識形態,而不需要正當的理由。總之,根据中國的憲法,政府的權力是無限。
除了以上,中國憲法還有一些特點,也值得一提。中國憲法有一篇相當長的序言,開始為”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具有光榮革命傳統”通篇論述共產党的意識形態。并且規定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党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宁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按照中國的法律專家的解釋,序言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中國,違法憲法,不僅可能違法某一條款,還可能違法序言。中國憲法的具體條款,列了許多和限定國家權力,保障人權等等無關的,不知所云的具體條款,如“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等等。
該列入的沒有,不屬于憲法的列入。同時,中國憲法里有許多矛盾的地方,如言論自由和獨尊共產党的意識形態的矛盾,民主和共產党一党獨裁的矛盾,确立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和建立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 的矛盾。
共產党所講的以法治國,是按党的利益制定法律,是把党的政策用法律的形式頒布,用來統治社會,用法律的名義來清除异己,這是“rule by law”;現代民主國家根据憲政原則制定的獨立于政党的公正的法律來治理國家,是所謂“rule of law”,即用法律規范政党,限制政党,使政党的一切活動受到法律的制約。
中國的經濟改革,就是在這种缺乏憲政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改革只能在共產党游戲規則的鳥籠里進行。這些游戲規則包括一党專政和剝奪私有財產。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發現許多改革政策和改革中的問題就不奇怪了。因為改革首先是要符合共產党的利益,這點是被中國的憲法所保證的。中國的改革中規則制定者、仲裁者、執行者和參与者都是相同的党組織。在一党獨裁下,政府實行國家机會主義政策,其追求党的利益,不惜犧牲社會的福利,并把國家机會主義制度化。
從經濟上看,國家机會主義可由政府對私人財產缺乏保護、私人進入商業活動受到歧視和不平等對待,和國家掠奪私人企業為例說明。
首先,私有財產在中國沒有受到公有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這是根据馬列主義意識形態、由憲法規定的。實證研究說明,中國的資本外流嚴重,主要原因是私人資本在投資受到歧視和不安全。
中國對私人成立企業控制很嚴,有許多限制。政府要求成立企業需要極高的注冊資本,必須具有辦公室,必須提供可行性報告,公司名稱中使用“中國”字樣需政府批准。一位在中國的朋友指出,公司名稱不能使用“中國”字樣,其實很有道理。几年前曾有私人注冊了“香港科學院”在中國騙了許多人。這些人被騙,全是因為香港隨便什么人都可以注冊有“香港”字樣的實體。這种觀點,恰恰說明共產党壟斷國家資源后對人民洗腦的成功。為什么“香港科學院”在香港沒有人上當?又有多少美國人會認為 American Airlines或US Air是美國官方指定的航班?或把 Bank of America當成美國官方銀行?中國老百姓上“香港科學院”的當,就是因為中國共產党把“中國”二字壟斷多年,只有中共有權決定誰可以使用這兩個字,使得中國的老百姓生來就以為“中國”二字是党產,私人無權碰。例如,中國政府對買賣糧食多年的限制,竟使得80年代初一個剛到美國的訪問學者手持中國全國糧票找美國糧食局兌換美國糧票。
中國政府規定,許多行業不允許私人企業進入。這些行業包括銀行業、郵政和電信業、鐵路、航空、保險、航天工業、石化、鋼鐵、出版、批發業、新聞及其他行業。在這三十個行業之外,私人企業被限制從事二十個行業,包括汽車制造,電子設備、旅游代理等。另外,國際貿易、批發和零售流通网絡,出版及許多其他行業,以由政府發放許可證的制度把私人企業拒之門外,保護國有企業的特權和政府的的壟斷利益。
國家壟斷對經濟發展的損害,從中國的電信行業看得最清楚。在中國,直到現在,可以說這個行業的規則制定者、主要參与者、執行規則的仲裁者都是同一國有組織。
政府掠奪私人企業開始于1950年代早期的政治運動,在改革年代它繼續存在。一個持續存在的原因是,憲法里規定社會主義和馬列主義的神圣地位,從而引伸出私人企業的非法性。几次對1982年憲法的修正把私人企業從非法提升到二等公民的地位。所以,在改革時代政府對私人企業的掠奪行為,從1950年代的直接沒收變為另一种形式收入掠奪,即各級政府向私人企業強加各的种稅和費。在中國的私人企業必須交納很高的稅費,如果它們規規矩矩的交納這些稅費,其總量可達企業毛利的一半以上。這樣的稅費負擔使得私營企業不得不賄賂當地官員以免除一部份稅費,或者隱瞞交易和收入來逃避稅費。否則只有破產。中國農民更是過多稅費的主要受害者,整個改革期間,政府對農民作了減少勒索性征收和隨意征稅的無數許諾,然而勒索性征收和隨意征稅仍舊很普遍。在一些地方,向農民索取几十种不同類型的收費。
所有的這一切听起來是為國家,而實際上是為共產党牟利的做法,都被中國憲法里的基本游戲規則所支持。中國1990年代開始模仿西方式的法律,但是在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下,那些法律,如1994年通過的《合同法》,1993年通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不能貫徹執行。例如《公司法》和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是不相容的,電信行業的國家壟斷与《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是不相容的。可以說,許多對西方式法律的模仿在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下不能運作。憲政的缺陷使得中國的改革只能靠給共產党(高官)以特權為代价,使得這些當權派有動力推動改革,這意味著中國將長期存在官員腐敗。
從政治上看,國家机會主義的表現是對人權的剝奪,在中國這也是根据憲法進行的。中國的多數政治犯的被判有罪,反映了憲法里所規定的公民權利和四項基本原則之間的沖突。在這一沖突中,公民的權利總是讓位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例如,2001年9月16日中國公民朱瑞祥因通過一香港注冊网站郵寄具政治內容的文章給朋友而被控顛覆罪名成立,判處3年監禁。朱瑞祥是邵陽電視台的一名前編輯。他被指利用一香港注冊网站提供的免費電郵服務下載來自海外的“反動派”文章(按:即大參考。),并將它們轉寄給12名朋友。
中國政府禁止公民安裝可以接收外國電視節目的“小耳朵”。2001年11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召開會議,“對非法安裝使用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的單位和個人用戶,本市有關部門將堅決依法進行查處。”中國的一位法律教授關建強(音譯)指出,這一措施是違反憲法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但是,政府認為收看外國電視,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故禁止。同時,政府有權決定誰可以看外國電視。高級賓館,高級干部,和其他有特權的人都是可以看的。迫害成立組織。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中共對成立中國民主党的公民大都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他們的“罪行,”是公開表達不同的政治觀點,或批評共產党。其創始人如秦永敏等,都被中共關進監牢。2001年9月,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宏海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審判。他們的所謂犯罪事實是非法秘密組織“新青年學會”,秘密集會,建立网站。他們的行為,符合上述中國憲法第35條。
而這一條和憲法中的“四項基本原則”和刑法里的“煽動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不一致的。
在這樣一部違反憲政的憲法里,沒有天賦的人權,只有共產党愿意施舍給人民的一點權利。
所以,保護公民權利,在中國只是一句空話。在我的被抓過程中,政府違反我的權利的事實很多,從不出示證件,剝奪嫌疑人應有的法律權利(如聘請律師),到對嫌疑人進行人身侮辱等等。我的經驗,也說明在制度轉型中,各种制度轉型和建立的難度和速度不一樣。我原來一直接触中國的經濟領域,覺得中國的市場經濟已經相當成熟。
對法律領域我尚沒有直接經驗。經濟制度的轉變,相對快。而法律制度的轉變慢。就法律制度本身,法律的制定相對容易和快,法律的執行相對困難和緩慢。法律的執行需要法律文化的培養。
文化是軟制度,其轉型和建立是最緩慢和困難的。中共在中國多年實行社會主義,消滅了中國傳統文化和西方文化,造成中國社會文化真空和道德衰敗,恢复文化道德,比恢复市場制定更難,更慢。
歸結起來,正如楊小凱指出的,經濟改革僅僅是大規模憲政轉軌的一小部分。目前中國的經濟改革,是在執政党的政治壟斷下進行的,經濟轉軌被國家机會主義所挾持,使得腐敗盛行,政治迫害嚴重。而在一党專政、雙軌制(即政府經濟特權和市場經濟并存)的改革中,腐敗是促使當權者進行改革的代价,而政治迫害是維持其統治和腐敗的必要手段。所以,雙軌制,政治獨裁,腐敗制度化等長期代价,很可能會大大超過它們贖買當權者而使改革前進的短期效益。
到目前為止,在中國沒有要求建立真正憲法的有影響的運動,中國人民的危机感還不夠強烈。但是或遲或早,中國人民會意識到必須制定憲政基礎上的憲法。這時,中國就面臨著憲政轉軌的壓力,出現憲法危机,需要制定新的憲法。雖然現在憲政危机沒有出現,但隨著私有化的發展和社會向非政治社會的發展,中國憲法的不适用性越來越明顯,1987, 1993, 以及1999年中共組織三次修憲,在保護私人產權,減少政治迫害(如取消反革命罪,代之以“危害國家安全罪”)方面稍微有一點進步,但對于憲法的根本缺陷是無法克服的。
完成憲政的轉軌,有可能是相對平和的,也可能相對動蕩。動蕩的形式有多种,最常見的是非執政党和小党對政治規則沒有信心,而執政党和大党有可能在政治運作中作弊,更使得在野党失去信心,訴諸街頭暴力,再有就是在選舉中失敗的政党不認輸,采取暴力行為,如韓國和菲律賓的經歷。和這些國家相比,台灣的轉型,相對平和(不過是在議會里動動拳腳),是很成功的。平和的憲政轉軌,首先需要培養人民的憲政文化,對法律的遵守。中國由于沒有深厚的憲政傳統,培養和建立憲政文化和對憲法的尊重,是非常不容易的。另一個實現和平憲政轉軌的條件,是國家執法的公信力和強有力的執法机器。目前中國政府還是有這方面的條件的,因為中國有強大的武裝力量,包括軍隊,公安警察,國家安全警察,武裝警察等等,可以提供執法的能力。但是由于政府官員腐敗的嚴重,其執法的公信力有可能越來越弱。
隨著中國加入WTO和經濟的發展,中產階級的出現,有影響的修憲運動會興起,這有可能促使中國和平地進行憲政轉變。中國若能完成平和的憲政轉軌,這不僅是中國人民的福祉,而且也是世界和平的保障。 (博訊boxun.com)
摘自《博訊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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