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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中央社22日報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將前立委黃顯洲被強盜案偵查終結,依刑法強盜罪等罪嫌起訴詹惠華、游洪贊兩人,其中詹惠華被具體求刑十年,游洪贊則適用證人保護法,被聲請減輕其刑;而詹惠華之弟詹富順則因查無積極犯罪事證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詹惠華平日以為人媒介性交易,並從中收取四成佣金為業,因於九十年九月間沈迷於賭博,以致積蓄一空,手頭拮据,意圖強盜先前就已認識的立委黃顯洲,遂與有私交的男子游洪贊合議設局,游洪贊礙於私情而同意參與犯行。
起訴書指出,詹惠華是在九十年十二月間以電話邀請黃顯洲在十二月二十七日赴台北市凱悅大飯店,並在事前向男子吳建達所經營的六福應召站叫朱姓、崔姓兩名大陸籍女子,以化名「林安」要求兩人必須向黃顯洲偽稱是她的表妹,同時在黃顯洲到來時必須要表現非常high的樣子,而同案被告游洪贊則假扮兩名大陸籍女子的父親。
起訴書說,黃顯洲在赴約當天前往凱悅飯店後,發現情況不對,原欲先行離去,但詹惠華即向黃顯洲表示兩名女子為她表妹,要求黃顯洲留下,並向他勸服MDMA搖頭丸,兩名大陸籍女子即開始跳舞、脫下上衣、內褲,黃顯洲在不堪引誘的情形下服下搖頭丸,並撫摸兩名女子予以猥褻,期間詹惠華並以大麻煙不斷噴向黃顯洲臉部。
後來黃顯洲因不勝藥力而陷入昏迷,同時顯露痛苦狀,兩名大陸籍女子見狀即害怕離去。詹惠華則趁機對黃顯洲再灌服兩顆K他命,游洪贊則以事先預藏的黃布膠帶綑綁黃顯洲,同時以相機拍下裸照。
詹惠華等人待黃顯洲醒來後,即由游洪贊偽稱是兩名大陸籍女子的父親,要求黃顯洲花錢擺平。之後兩人自黃顯洲所有帳戶分別提領、轉帳新台幣各四十萬元後,同時自黃顯洲所有的皮夾內拿取現金一萬三千餘元後,黃顯洲才順利獲釋。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永發在今天將全案偵查終結,以詹惠華設局強盜並強行扣留被害人五日,所犯情節重大,且在犯後猶不知悔悟,一再透過媒體或他人誣衊被害人與第三人名譽,顯見惡性重大,因此依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強盜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常業圖利使人為之性交罪提起公訴,並從重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十年。
同案被告游洪贊則被依強盜罪嫌提起公訴,但因在偵訊期間配合檢方調查,供出犯案罪行,適用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向法官聲請減輕其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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