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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該法所稱之「大陸地區」是指台、澎、金、馬等政府統治權所及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未修改前的施行細則第三條明定,「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稱大陸地區,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地區」,修正後則改為「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
根據中時電子報二月二十六日報導,外蒙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舉行公投決定獨立,「蒙古國」也在一九六一年十月成為聯合國會員國,不過在複雜的歷史背景下,一九四九年遷台後的中華民國政府拒絕承認外蒙獨立的事實,前總統李登輝任內曾有意依國際現實調整外蒙定位,不過最後並未落實。
陳水扁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即與蒙古方面有接觸,市長連任失利後僅具平民的他前往蒙古訪問,受到當時總理盛情接待,調整對蒙古定位可說是陳總統長期的主張及給蒙方的承諾。政黨輪替後新政府即積極研議此事,行政院數度召開跨部會會議,檢討後確認現行各項法令中只有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明文提到外蒙定位。
行政院指稱這項條文修正只是為了方便外蒙人士來台,不牽涉外蒙定位問題,不過蒙藏委員會及外交部官員都表明,既然外蒙人士不再視為「大陸地區」人民,未來自然要適用「外籍人士」的各項規定,外蒙人士來台將由外交部核發簽證,不再使用現行的「旅行證」。另外,外蒙業務也可望由蒙藏委員會移交外交部亞西司主管,外交部已在進行相關準備工作。
蒙藏會透露,該會將在近期內邀集外交部、入出境管理局等機關舉行跨部會會議,討論外蒙定位改變後需要調整的各項規定及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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