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一日起三歲以下兒童就醫免付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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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28日訊】內政部三月一日起將開辦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計畫,以後三歲以下兒童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診或住院,將由政府補助其部分負擔費用,補助項目是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的費用。

據中央社二月二十八日報道,內政部長余政憲今天特別召開記者做以上宣布。他說,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計畫開辦後,預計將有八十三萬三千六百名兒童可接受補助,一年約可補助門診部分負擔一千七百二十萬件及住院部分負擔十八萬六千件,可減輕三歲以下兒童家長的經濟負擔約新台幣十二億千一百三十七萬元,平均節省每名兒童門診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約一千六百元及住院部分負擔費用約二千六百元。

以後家長帶三歲以下兒童到醫療院所就醫,持健保局核發的兒童健康手冊,只需繳納掛號費用,至於門診及住院的部分負擔,則由政府補助,民眾不須再繳納。

余政憲指出,目前民眾到醫院掛門診或急診必須自負擔金額,若是一般門診,在診所及地區醫院是五十元,在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是一百元;若是看牙醫,在診所及地區醫院是五十元,在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也是五十元;若是看中醫,其自行負擔費用與看牙醫同;若是掛急診,在診所及地區醫院是一百五十元,在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則各為二百一十元及四百五十元。

至於住院醫療費用自行負擔金額,依急、慢性病房及住院日期長短加重其不同的負擔比率,例如急性病床,三十日以內負擔百分之十,第三十一日至六十日負擔百分之二十,第六十一日以後負擔百分之三十;若是慢性病床,三十日以內負擔百分之五,第三十一日至九十日負擔百分之十,第九十一日至一百八十日負擔百分之二十,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後負擔百分之三十。

余政憲表示,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計畫已經立法院通過,如果今年度在執行後發現所需費用超過預算,將報請行政院追加預算或動支第二預備金,政策是持續性的,明年度還將繼續編列這筆預算。

至於為什麼選定三歲以下兒童作為醫療補助對象?兒童局長劉邦富解釋道,據統計,加入全民健保的民眾每人每年就醫次數為十二點九次,而三歲以下兒童平均每人每年門診二十三點三次,可見三歲以下兒童就醫比率比一般人高,而且零至三歲的嬰幼兒期的發展所建立的生理基礎將是決定個人成長後生活適應的主要因素。

他表示,明天起家長帶三歲以下兒童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若因不知道有此補助計畫而繳納自行負擔的費用,可以持原收據向就診醫院要求退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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