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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最近看到電視上黃山風景區內大興土木,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只能靠塑料樹填充門面的報道。北京大學世界遺產研究中心主任謝凝高教授在接受電視記者采訪時說:“如果這樣繼續下去……我們將成為歷史的罪人。”這里說的“我們”是誰?“千夫所指,無疾而終”,要是不清楚“罪人”是誰,不會有太大的震懾作用。假使黃山被取消世界遺產稱號,有誰會因為自己成了“罪人”而引咎辭職,會因“罪人”而被撤職?首先這個“我們”不是全國人民,北京人、海南人……有什么責任?“黃山是我家,保護靠大家”或“人民黃山人民建”之類的口號已經是空話套話。憑空給“大家”壓上了保護黃山的責任,又沒有說明有什么權利和義務,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不啻是一筆糊涂賬,不過是管理機構推脫責任的花招。
很清楚,要是靠大家,要你管理部門干什么?
其次,“罪人”也不應該是在黃山上建賓館的單位。像黃山這樣寸土寸金的寶地,不是人人想建賓館就能建的。如果沒有管理部門的批準,誰也不敢在眾目睽睽之下,在管理委員會的眼皮底下大興土木。既然獲得批準,開山炸石,修建水庫,砍伐樹木就有據可依了。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如果有需求,市場就會提供服務。有這么多的公司拼命修建新旅館,就說明還是有錢可賺。既然是企業,追求最大利潤也是無可厚非的,要求他們承擔管理黃山的責任,是不公平的。
由此看來,問題就出在受人民委托管理這片國有資源的黃山風景區管理部門。按照常理,作為身兼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文化遺產的黃山,應有總體發展規劃,包括旅游景點布局,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游客容納量規劃和污染處理措施。要在景區內新建樓堂館所,必然要符合總體規劃要求,進行過環境影響評價,并由管理部門嚴格監督。這些都是黃山管理部門的基本責任。
要說這么大規模的建設他們不知道,恐怕沒有人相信。要說無法可依也不對。
國務院早在1985年就頒布了《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建設部又于1993年頒布了《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規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像旅館設施等五類建筑的建設工程,必須經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就是建設部審批。絞盡腦汁,我實在想不出任何合理的理由來解釋黃山管理部門的作為。
有意思的是,目前黃山上這些正在開山炸石興建的水庫工程和樓堂館所,國家建設部并不知情。這真是越描越黑。因為黃山上所發生的并不是一時的孤立現象。長期以來這種現象在風景名勝區中普遍發生。作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主管部門,既不能采取積極的措施來制止并彌補已經造成的損失,又不能通過宏觀管理來預防,無論怎么說都難脫其責。
(來源:北京青年報 2002年2月28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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