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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一名陸姓女子在屈臣氏商店偷東西被逮後,店方要求陸女必須賠償二十倍的價錢才能離去,陸女付款後心有不甘,找了友人回到店內找店方理論,結果店方威脅陸女「若不想賠錢只好報警處理」,造成陸女的不滿,雙方鬧至警局,結果陸女被警方依竊盜罪移送法辦,店長卻因為出言恐嚇陸女,還吃上了「恐嚇取財」的官司。
據了解,四十二歲陸姓的女子,今天凌晨三時許在北市雙城街屈臣氏商店櫃檯偷了一瓶保濕凝露保養品後,走出店外時引起電子感應器鈴聲大作。
該店魯姓店長見狀立刻追出去將陸女攔下,當場在她身上搜出贓物,並要求陸女必須依店方規定,賠償該罐保養品的十倍價錢始可離去。
但是陸女去年耶誕節在同一地點也因順手牽羊失風,被店員逮個正著,因此店長以陸女為累犯為由,必須要賠償二十倍價錢。
陸女為息事寧人,答應賠償七千兩百元,即原價三六○元的保養品二十倍價錢,並在付完罰金後離去。
不過陸女回家後愈想愈不甘心,於是向友人投訴自己的遭遇,陸女友人聽完後也憤憤不平,立刻帶著陸女前往店內找店長理論,並要求店方退回罰金。
不過店長當面告訴陸女,「若是不想賠錢的話,店方只好報警處理」。結果雙方爭吵不休,一路鬧到警局內要求警方處理。
警方受理並查明原因後,認為陸女行竊是事實,但店長要求陸女賠償巨額損失,並恐嚇陸女要將她送警法辦,已經讓陸女心理產生畏懼,因此決定將店長以「恐嚇取財」罪嫌;陸女以竊盜罪嫌雙雙移送法辦。
針對屈臣氏雙城門市店店長,要求偷竊店內物品的竊賊加倍賠償偷竊物品價格,遭到警方依恐嚇取財罪嫌移送法辦一事,屈臣氏公司上午表示,該公司確實訂有「竊賊罰款十倍」的內規,但因目前全案正由警方處理偵辦中,公司方面將在派員了解後再決定是否對外說明。
至於記者詢問該公司是否未來會取消這項懲罰竊賊的「內規」,以保護員工避免觸法,屈臣氏說,目前還要等公司內部開會過後才能決定,公司方面目前也還未決定是否會立刻通知所有門市的員工停止執行這項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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