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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台北地院裁定台灣高檢署違法拘提,開釋羅福助的風波持續發酵。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上午表示,院方對高檢署是否具有簽發搜索票與拘票的權責,裁定前後不一,且對檢方提出事證有緊急拘提的必要性卻未採納,而以突襲性的方式裁定檢方違法拘提問題,有欠妥適及理由有不夠完備之處,檢方中午已完成抗告書,預定於下午對院方的裁定提出抗告。
陳瑞仁表示,院方裁定檢方違法拘提,將羅福助開釋時表示,高檢署不具簽發搜索和拘票之權責,才決議檢方拘提違法。但事後院方的裁定書出爐後,卻又不質疑高檢署具有偵查犯罪和簽發搜索和拘票的權責,而將重點轉移到有無緊急拘提的必要,前後不一的法律論點,令檢方感到很意外,同時認為院方係模糊焦點,而以突襲性的方式作成裁定,檢方難以信服。
陳瑞仁另外指出,院方引用刑事訴訟法七十六條,對緊急拘提的解釋也有欠妥適,該法條對緊急拘提只是規定有無必要性,主要的規範在於針對虞逃與勾串等採取緊急拘提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而檢方針對緊急拘提羅福助所提出的事證,包括通訊監察中明確認定羅福助有湮滅證據、勾串和恐嚇證人的事證,有拘提的必要性,但是院方對此部分在合議庭時,卻隻字不提即作出裁定,理由顯有不完備之處。
查黑中心表示,檢方對院方的裁定理由,前後不一,且避開高檢署是否具有簽發搜索和拘票的權責進行法律闡述,並對檢方蒐證資料的提示,未明確的檢視是否合乎緊急拘提的必要性,即以突襲性的方式,裁定檢方拘提違法,令檢方意外且難以信服,檢方已決定下午提出抗告。
羅福助被控詐欺、背信案,傳出高檢署不服台北地院裁定理由「大轉彎」,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上午表示,法院開庭做出羅開釋裁定當天,就是以羈押有無急迫性作為主要審理重點,而非拘提程序合法與否,檢方對此可能有所誤解。
劉壽嵩表示,台北地院日前三位法官合議,駁回檢方羈押聲請讓羅福助當庭開釋,係因為依據全案卷證資料,看不出拘提有何急迫性,且檢方亦未提出具體及充分證據證明羅福助有逃亡之虞。
據了解,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由合議庭開庭審理時,羅福助委任律師一直將重點放在高檢署拘提程序不合法,但法官認為拘提有無急迫性、羈押是否有理由才是審酌重點,且裁定書中並未指高檢署無權開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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