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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一名患有精神病的中年婦,去年五月從寓所的十樓天台躍下欲了結餘生,豈料不但僥倖不死,墮下時更壓毀一輛私家車。車主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自殺不遂的中年婦李燦芬(譯音)索償二萬五千七百元,但李婦拒絕賠償。審裁官建議李婦向醫院索取精神狀??報告作為證供,將案押後四月十一日開審。
據明報報導﹐李婦昨在庭上指出,跳樓當日她曾視察過樓下無車才躍下,並指居住該址十多年,相信該處並無泊車位。她表示當日曾服醫生處方藥物,令神智不清,並揚言﹕「我家族有遺傳自殺病,他阻住我死,我不覺得他救了我﹗我一生人好多負擔,我不想再有負擔。」
審裁官聽取李婦言論後,向鍾問及汽車損毀情??。鍾表示﹕「架車無得維修,????﹗」。官回應﹕「你當然不好彩,但對方有此情況,請你體諒。」鍾即道﹕「我都會同情她,不過對方付出誠意,賠一點給我,我會舒服些。」
審裁官表示無人欲發生不幸的事,遂問李婦﹕「經濟上可否作出賠償﹖」李回應道﹕「我的經濟是家醜,表面上就幾好,但我老公已破產。上年我母親為錢在淺水灣自殺。」她並說﹕「我是自殺,我寧願開審,畀社會知道是否要我賠。再做(跳樓)多次我都不知跳去邊﹗」。
事發於去年五月廿九日,自殺的李婦從天台一躍而下,卻「命中」鍾泊在該大廈樓下的車輛。該車即時形同「廢鐵」,但救回李婦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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