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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中央社報導,配合兩性工作平等法即將在三月八日施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完成性騷擾防治相關處理準則草案,未來三十人以上企業應設置性騷擾申訴專線電話或專用信箱,且申訴案提出後,雇主必須在三個月內結案。
草案將於農曆年過後送交勞委會法規會討論,以趕在三月八日與兩性工作平等法同步實施。
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有責任防治性騷擾發生,僱用員工超過三十人以上的企業,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雇主若違反規定,可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勞委會也因此配合提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準則草案﹂。
草案中規定,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應在工作場所內公告並印發給各受僱者,且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的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性騷擾申訴可以﹁言詞﹂或﹁書面﹂提出,但以言詞提出申請者,受理人應作成紀錄,並由申訴人簽名蓋章確認。
為處理性騷擾申訴案,雇主和員工代表可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雇主可對申訴案進行調查或通知當事人到場說明。申訴案應自提出起三個月內結案,申訴人及被告如果對決議有異議,可在十天內提出申覆,但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草案中並授權,性騷擾案若調查屬實,雇主可對被告處以適當懲處,但若是誣告,也應對誣告者懲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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