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大司法腐敗案件大曝光

──陳世忠告海內外同胞書

(瑞典)陳世忠

人氣 7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3月2日訊】編注﹕本文原載《北京之春》﹐感謝作者向歐洲大紀元時報投遞。

“大紀元時報”編輯部
尊敬的編輯同志們﹕

我從國際大赦那裡得到了唯一的一張貴報。我是第一次專誠發給你們電子郵件﹐建議你們轉載“北京之春”第三期上發表的“陳世忠告海內外同胞書”。我希望全世界的華人都能知道中國大陸上正在發生的一起特大司法醜聞﹐而且包庇兩名故意殺人犯的黑後台正是以蕭揚為首的最高人民法院﹐我堅信此案的暴光定將起到振聾發暌的作用﹐讓許許多多原來不明真相的同胞對中國大陸政權的反動腐朽有進一步的了解。

我唯一的要求是﹕如果貴報願意轉載﹐請將該期貴報郵寄給我2–3份留作紀念。我衷心祝愿貴報辦得越來越好﹐為中華民族的振興貢獻巨大的力量﹗

此致
敬禮

陳世忠


親愛的祖國大陸和海外同胞們,全世界的華人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全體代表們:

我是哈爾濱市職工大學退休教師陳世忠。我之所以通過海外媒體寫這封公開信給你們,是因為長期以來中國大陸對我進行封殺,阻撓廣大人民了解一起特大司法腐敗案件的真相。我最簡單的介紹自己。我于1937年生于上海,我三歲時先后失去父母,由外婆撫養長大。上海解放不久,外婆就死于貧病交加之中。從那時起,共產党和人民政府就向我伸出溫暖之手,讓我上完中學上大學。我在蘇聯莫斯科机床工具學院(現名莫斯科國立工業大學)留學五年,長期擔任中國留學生分會主席,1960年以优异成績畢業。回國后在大學任教。三年后,因為對中共中央的國內外路線,特別是反對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和中共中央對蘇聯的政策而被捕判刑勞改,妻离子散,歷經艱辛。1981年我獲得平反,重返大學講壇。20年來,我在教學,科研和社會活動方面均有貢獻,是哈爾濱市教書育人先進教師,連續五屆被評為哈爾濱市科協优秀學會工作者,擔任哈爾濱市生產工程學會副理事長,被航天工業部授予科技進步獎和哈爾濱市政府合理化建議一等獎等等,黑龍江省政府對我進行了表彰。按理說,我完全應該安度晚年了,是什么原因迫使我遠走他鄉,過著顛沛流离的動蕩生活呢?請听我的敘述。

1969年4月14日,無辜犯人李植榮被看押犯人的解放軍戰士擊斃在勞動現場。在場的130名犯人中有許多人目睹這一慘案。我獲得平反后立即積極揭發檢舉,歷時63個月,終于引起重視,黑龍江省委正、副書記指示公檢法部門立案偵查,經過長期艱難取證,終于查清事實,將凶手王忠全、馬洪才緝拿歸案,繩之以法。李植榮被殺真相大白于天下。那是1989年1月24日的事。距离“殺人罪追訴時效期限二十年”只差80天,可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植榮的冤魂本來可以安息了。我并未得到党和政府任何形式的獎勵,這也并不是我的追求,我認為我只是做了一個公民的良知驅使我做的好事。

八年以后,從1997年11月起,沈陽軍區作家李占恒在《沈陽晚報》,《黑龍江晨報》,《華西都市報》,《新安晚報》,《老年報》,《桂林晚報》等報紙上發表整版文章,指責陳世忠冤枉了那兩名殺人凶手,是制造了冤假錯案,同時把殺人凶手當做受難英雄來稱贊,甚至把他們的照片登在醒目位置上,稱他們是“忠實履行哨兵職責的戰士”。文章還透露,這兩名罪犯被判刑后立刻被“取保候審”,釋放回家,在既未被宣布無罪也未獲得平反的情況下就恢复党籍、當上干部。王忠全繼續在遼宁省法庫縣人民法院擔任法官,并已從一名助理審判員提升到地稅庭庭長、他還要求對“冤枉了兩名解放軍优秀戰士”的檢舉人進行“反坐”!這就逼得我把事實真相公之于眾,以正視听。

1.國民党排長投誠后的命運

李植榮,1930年生于北京市順義縣,貧農出身,被抓壯丁參加國民党軍隊,擔任排長。1949年1月隨傅作義部隊接受改編。根据國家政策,作為投誠人員的他的歷史問題屬于既往不咎,不久后他复員回原籍到學校擔任教員。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他在劫難逃。由于“新帳老帳一起算”,他以“反革命”罪被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李植榮進行了上訴。但法院認為,膽敢上訴就意味著不認罪,等于“負隅頑抗”。僅憑這一條就足以對他從重懲罰,結果是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事實上,李植榮是個被錯抓錯判的無辜公民,据說,他才新婚六天就被捕入獄。他的原案早已于1986年得到了平反。如果他不上訴,他早在1968年就該刑滿出獄了;他由于上訴反而被加刑五年,結果慘遭殺害,這叫冤上加冤。而他的妻儿几十年來背著“因越獄逃跑而被擊斃的反革命份子家屬”的黑鍋翻不過身來,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過著極其屈辱而悲慘的生活,至今得不到任何慰問或補償,這就更增添了這個案子的悲劇色彩。

2.李植榮被殺害的經過

李植榮在黑龍江省嫩江農場七分場三中隊服刑。1969年4月14日下午他在執行打草任務時被殺死。關于他的死亡經過有以下几种說法:

(1)陳世忠的揭發檢舉。

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人民日報》記者劉賓雁在1985年發表的報告文學《第二种忠誠》的開頭部份引述了我前去上訪時遞交的檢舉信“人血不是水”的內容。李占恒之所以給他的那篇文章命名為“劉賓雁筆造悲劇”或“劉賓雁制造了一起怨案”,就是因為劉賓雁在《第二种忠誠》中率先披露了這起解放軍戰士殺害無辜犯人的案件。

那么李占恒是怎么說的呢?

(2)李占恒的文章寫道:

“經筆者多方調查,現將這28年前的事件‘還原’。事情經過并不复雜。1969年4月14日,領班員王忠全帶領哨兵趙明貴、馬洪才,押解100多名犯人到嫩江勞改農場三崗分場南溝打草……忽然,馬洪才發現有一名犯人向西邊警戒線靠攏,他神經頓時緊張起來,轉眼間那犯人越出了警戒線!徑直朝西運動──馬洪才立刻迎上前去,邊跑邊向犯人喊話:‘站住!回來!’犯人如入無人之境,馬洪才又喊:‘再不回來,我開槍了!’犯人仍然向前運動……

同一時間,王忠全頂著西南風沿警戒線向西游動,在拐彎處,也就是西南角,他看到一個犯人在距馬洪才較近的一點上越出了警戒線!這是入伍僅有一年零兩個月的王忠全第一次面對犯人逃跑!神經也高度警張起來,他已看到馬洪才离開哨位,追赶犯人,便急忙上前增援。犯人、王忠全、馬洪才都運動了一程,犯人還不見停步,王忠全邊跑邊催促馬洪才:‘開槍’──馬洪才開了槍,槍聲響過之后,逃犯躺在地上……帶班員王忠全‘開槍’的指令是在緊急中提示馬洪才赶快‘鳴槍警告’,馬洪才也想著鳴槍警告,但是在運動中把那警告為目的的槍平端了(原文如此)。這個從未打過運動靶的新兵,在跑動中瞄也沒瞄一槍就把犯人撂倒了,王忠全為此責備了他,馬洪才慌亂不知所措,沖天空又放了一槍。王忠全恐出意外,上前奪下來他手中的半動步槍(原文如此),為他退出了彈倉里剩余的子彈……當日勘驗了現場,當日處理了尸體。”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懂得,檢舉人僅僅是提供犯罪線索。公檢法部門決不會僅僅根据一封檢舉信就把被檢舉人逮捕判刑的。請看公檢法部門的調查報告和判決書是怎么說的。

(3)黑龍江省聯合調查組1987年9月17日“關于陳世忠控告案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寫道:

“据原管教隊長李春歧和李植榮的同隊犯人戴有讓、崔殿昌等證實,約14時許,正在西側警戒線附近貓腰打草的犯人李植榮誤出警戒線,此時靠近李植榮的犯人戴有讓發現西北角哨位的戰士馬洪才往西北角方向了望,意識到可能是觀察是否有人出了警戒線,遂向戰士報告:‘你看我出警戒線沒有?’馬指著戴打的草說:‘那堆草是不是你的?往里邊去!’隨后就走到李植榮跟前,指著李打的草問:‘這草是誰打的?’李沒敢回答,由于一再追問,才放下鐮刀說:‘報告班長,是我打的。’馬又問道:‘你出警戒線知道嗎?’李說:‘報告班長,下次我注意。’這時班長王忠全赶來問馬是怎么回事。馬指著李說,他打草出警戒線了。王轉過身來問李:‘你出警戒旗知道嗎?’李還是那句話:‘報告班長,下次我注意。’王訓斥說:‘隨便出警戒旗還插旗有什么用?你們隊長沒跟你們講不准出旗嗎?’李答:‘講了。報告班長,下次我注意。’王又問:‘你叫什么名字?’李答:‘我叫李植榮。’‘犯的什么罪?’‘歷反罪。’‘殺過人沒有?’‘殺過。’這時王火了,命令李往前走,再向前走,每命令一次,李都向前挪動兩步,李剛停住腳步,王便告訴馬洪才打,馬后退几步,推上子彈,舉槍將李擊斃,

按著王的命令,馬隨后又對空鳴了一槍。

槍聲過后,勞改隊長李春歧、鄭海山相繼赶到出事地點,向在場的戰士詢問了情況。王忠全介紹說:這個犯人越出警戒線要逃跑,給擊斃了。兩名隊長簡單商量几句,便讓犯人集合,李春歧在隊前訓話,把王忠全介紹的情況向全隊犯人重复了一遍,然后便下令收工。事后按‘逃跑被擊斃’結論,并通知其家屬。”

調查結論:“……李植榮是在打草時誤出警戒線,而不是逃跑,從調取的證据看,李植榮是一貫表現較好的犯人,未發現有逃跑思想。李春歧證實,子彈是從李植榮前面射入的。戴有讓、崔殿昌證實,李植榮被戰士喝住前正貓腰打草。對此,馬洪才也供認不諱。上述事實證明,李植榮是在打草中誤出了警戒線,并非逃跑,原認定‘逃跑被擊斃’不符合事實真相,是完全錯誤的。”

調查報告還強調指出:“被告人王忠全,馬洪才在執行看押任務時,目無法紀,將勞動中誤出警戒線的犯人李植榮當場擊斃,按當時的刑事政策的法律規定,已构成故意殺人罪,可以判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法定最高刑為死刑,按刑法第76條規定,追訴時效為20年。本案從1969年4月14日算起,仍在20年內,不超過追訴時效,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4)黑龍江省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89年1月24日的刑事判決書寫道:

“1969年4月14日下午,一百余名犯人在被告人王忠全、馬洪才以及農場管教干部的看押下,在野外打草。勞動現場四角各插一面紅旗為警戒標志,形成一個南北長約三百余米,東西寬約二百米的警線區。馬洪才站在西北角,另一名戰士站在東南角,形成對角哨位,王忠全當時為代理班長,負責巡邏。被害人李植榮在警區西側附近因只顧低頭打草而誤出警戒區五至七米被馬洪才喊住,在李植榮進行辯釋時,王逕自下令讓馬洪才開槍將李當場擊斃,之后又令馬對空鳴了一槍,制造曾經對李鳴槍警告的假象。上列犯罪事實有大量證人證實,被告人馬洪才曾多次供認,足以認定。

本庭認為,被告人王忠全、馬洪才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47條的規定錯誤地使用武器,將誤出警戒區已被喊住的李植榮開槍打死的行為足以构成故意殺人罪,后果嚴重。被告人王忠全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從重處罰…”

(5)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1989年6月23日的刑事判決書對此案复查的結論是:

“王忠全、馬洪才二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据确實、充份。”由此可見,沒有一張法律文書是支持李占恒杜撰出來的現場調查報告的。他為了扭轉敗局,又請出那兩名殺人凶手再次向法院無理纏訟。例如:

(6)馬洪才在1998年1月6日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的《刑事申訴狀》中寫道:“我不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申訴理由如下:我是解放軍戰士,忠實地履行哨兵職責,勞改犯人李植榮逃跑出警戒線外70余米,我口頭警告令他回來,無效的狀況下,慌亂之中將其擊斃,是勞改犯人逃跑的應得,不是解放軍戰士履行哨兵職責的錯誤。”

人們注意到,在馬洪才的這份申訴狀里,王忠全下令開槍的情節不見了,完全變成了馬洪才一個人的行為:而且說李植榮是逃跑出警戒線外70余米才被擊斃的。在這里暫且不去細究這一切。讓馬洪才、王忠全、李占恒失望的是,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15日正式駁回了他的申訴,同時也駁回了王忠全的申訴。而且有趣的是,申訴狀也好,駁回申訴的通知書也好──所有這一切都是李占恒自己向法庭提交的“證据”!真不知道他究竟想向法庭證明什么!人們還能說李占恒不是明知故犯嗎?

其實,李占恒也不是毫無根据,他最大的根据就在于王忠全是法官!如果他真是犯罪分子的話,又怎么能當上党員,干部,特別是法官呢?現在我們就來看看王忠全這三頂桂冠的來歷吧。

王忠全是在1969年殺害李植榮的。在文化大革命高潮時,一名解放軍戰士發現犯人逃跑,及時下令擊斃一個經鳴槍警告不听的逃犯,這在討論其入党申請時是最有說服力的理由,說明此人立場堅定,階級覺悟高。這么好的同志怎么能不吸收入党呢?王忠全用無辜被殺的死難者的生命為自己鋪平了步步高升的道路,用人血染紅了他那法官的頂子!到了1989年,東窗事發,李植榮被殺真相大白,王忠全,馬洪才被緝拿歸案。馬洪才認罪服法,而王忠全根据他多年的司法工作實踐中深深懂得“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這個“道理”,從一開始就百般抵賴,甚至在法庭上与馬洪才爭執起來(一個說,是你下的命令我才開的槍,一個說,我离你有一百多米遠,哪里讓你開槍了?)盡管如此,二人在鐵證如山面前,還是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徒刑。王忠全不服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判決書對此案复查的結論是:“王忠全、馬洪才二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据确實、充份。”但是,同一家法院還是把這兩名殺人犯釋放了。是無罪釋放嗎?根本不是。請看遼宁省高級人民法院主辦的內部刊物《審判實踐》1990年第2期是怎樣道破其中奧秘的:“二審判決下來了,撤消原判,不追究刑事責任(理由是已過追訴時效)。王忠全回來了,補發了工資,穿上了法官服,頭上的國徽,肩上的天平又閃動著真理和法制的光輝”。就這樣,這個僅僅因為十分可疑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才被免于刑事處份的殺人凶手回到原單位,像英雄一般受到歡迎。以院長楊殿元為首的法庫縣人民法院在各級地方政府和上級法院的支持下,演出了建國以來罕見的司法丑劇,叫做:

“兩個殺人犯兩次混進党內,就在遼宁;

一名真凶手再度當上法官,直到今天”,

橫批是“欺民太甚”。

3.六家法院,共同包庇

在李占恒發表文章對我誣蔑誹謗以后,我分別走訪或信訪了六家報社,向編輯部出示證据,擺事實,講道理,請他們糾正錯誤,挽回影響,均遭拒絕。在万般無奈的情況下我只好訴諸法律武器,走進法院。1999年9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世忠訴李占恒和五報社侵犯名譽權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其中關鍵詞語有:“陳世忠積極地向司法机關舉報犯罪行為,是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也是陳世忠向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積極表現,這不僅不能受到批評和指責,而是應大力提倡和發揚的。況且僅憑陳世忠的檢舉,不是造成冤假錯案的必要條件。李占恒在報紙上以貶意的詞語,評論陳世忠的檢舉犯罪的行為,是對陳世忠名譽及人格的侵害。故李占恒應在相同的場合賠禮道歉,挽回影響,并賠償由此給陳世忠造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我基本胜訴,而且法院給予我的正義行動以很高的評价。

但是,六被告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此案移送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民法規定,二審案件必須在三個月內公開審理并作出判決。可是,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卻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和手續的情況下拖延13個月,好不容易開了庭,又不作任何判決,而是把球踢回給哈爾濱市中院,要求它重審:同時又下達一個秘密文件,傳達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說是由于“此案系一起涉及敏感政治問題的案件”,“不以侵犯名譽權定案為宜”換句話說,千万不能讓陳世忠胜訴!就這樣,一件普普通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折不扣的名譽侵權事件,到了有權有勢的各級法院的敗類手中,就好像變戲法一樣,變成了我在無理取鬧,應該敗訴!變成了李占恒發表顛倒黑白的誣陷文章有理,變成了王、馬二犯故意濫殺無辜有功,王忠全有資格繼續當他的共產党員、法官,李植榮活該被打死,而陳世忠千不該万不該沒事找事,不該揭發檢舉這起殺人案!

從1997年李占恒發表文章之日起,我出于公民責任感,先后九次自費去沈陽,上海和北京到几十個單位上訪,此外還寫了一百多封信,檢舉兩名殺人犯入党甚至當法官的違法亂紀行為,總共上訪、信訪200次以上。我基本上都寄挂號信或特快轉遞,查詢結果證明信件均已送達收信人單位。光是最高人民法院我就上訪和信訪23次,毫無回音。真的是一點回音也沒有嗎?不!那份見不得人的公函就是他們的回音!這個案子之所以從1997年拖到2002年,到現在連個一審判決也沒有,完全是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和慫恿下一再明目張膽地強奸法律的結果!可以預見,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里即使真有那么一批有良心有職業道德的法官,也很難抵制兩大頂頭上司的壓力,作出違背這份公函指示精神的判決來!而且,有權進行終審判決的到頭來還是那個一再枉法的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我要想打贏這場官司豈不比駱駝穿針眼還要難?你們看到,在這件千古奇案中,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三庭、鐵岭市中級人民法院、遼宁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這六個司法單位都扮演著極不光彩的角色。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現已查明,黑龍江省各級法院的每次判決都是在請示它以后作出的。那么多的法院齊心協力,共同演出了演出了這場先將故意殺人犯重罪輕判,以便下一步按照“情節較輕的殺人罪”把追訴時效由20年縮短為10年,從而以超過追訴時效為由悄悄釋放這兩名罪犯;然后听憑法庫縣人民法院在院長楊殿元的操縱下把主犯王忠全重新拉進党員隊伍、干部隊伍,甚至法官隊伍的丑劇!他們創造了“已過追訴時效等于連犯罪事實都不存在”的全新“理論”。就這樣,陳世忠從1981年起總共告了整整20年,王忠全在這么多令人“敬畏”的大門頭的層層保護下,又在法官寶座上又穩穩地坐了20年,至今“巋然不動”。就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前六天,他還以“优秀法官”的身份寫證言,證明“李占恒的文章完全客觀真實,符合實際,同意發表”,并攻擊檢舉人“陳世忠向中國共產党,向無產階級專政,向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反攻倒算”。他甚至來哈爾濱市旁听法院庭審。我作為檢舉人的安全受到極大的威脅,卻得不到國家的任何保護。

結束語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是一直以為中國的人民法院辦案真的是“以事實為依据,以法律為准繩”,一直以為真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的,我恨自己活到60多歲為什么還是如此的天真?本來,我以為只是和歪曲事實的作家斗,只是和殺人犯當法官這樣一种丑惡現象斗,只是和一批徇私舞弊的法院和法官斗。可是現在大家看到,這場鬧劇的黑后台原來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他們在開庭之前就出于政治考慮,讓有理的原告敗訴,讓無理的六家被告胜訴!可見,他們之所以讓殺人犯入党提干當法官,也是出于政治考慮。下一步,還可以出于政治考慮,反坐我一個誣陷罪,從而告誡全國同胞:請看陳世忠下場,看誰再敢檢舉坏人坏事!總之,為了講“政治”,可以犧牲真理,不顧事實,不講正气,為了講“政治”,什么顛倒黑白,指鹿為馬的事都能干出來!他們搞的政治不是太肮臟了嗎?這种以法律的名義強奸法律的丑惡行為不是空前絕后的司法集體特大腐敗又是什呢?真難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怎么會墮落到這种地步?總之,這個案子的升級標志著陳世忠同祖國的敗類們的斗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無私才能無畏,我捫心自問,良心受譴責的事一件沒干!為祖國我奉獻出了該奉獻的一切,為了堅持真理和人間正義到頭來我落得個傾家蕩產、負債累累、又一次妻离子散、無家可歸、惶惶然不可終日、連人身安全也無保障的凄慘境地,現在又面臨著有理有据的官司硬是打不贏的困境。我實在不明白,為什么在中國大陸說真話、做好事、做好人、同坏人坏事作斗爭竟會這樣難!此時此刻,我不禁記起恩格斯的一句話:“對待一切陰謀詭計,唯一的有效的辦法就是把它公開揭露”。所以,我把這件千古荒唐的事公之于眾。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先生如果有勇气的話,就請作出公開解釋吧!我人微言輕,也不可能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提出彈劾某人的提案。所以,我呼吁每一位人大代表就此案提出質疑,請蕭揚院長向全國人民作出交代。

另外,我建議廣大讀者們仔細考慮一下,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級人民法院所說的“此案涉及敏感政治問題”究竟指的是哪些政治問題?為什么這些問題會使他們如此的害怕,以至于不惜一切代价,宁可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也要把坏人坏事保護起來?我希望下一次有机會進一步討論這個非常有趣的問題。

最新補充:我的一位老同學擔任中共中央委員、全國人大常務委員。他告訴我說,那個故意殺人案的從犯馬洪才突然死了,年僅47歲。這個殺人凶手終于不受懲罰地离開了人間,更給此案增添了神秘色彩。

謝謝大家

陳世忠

2002年2月22日

【本文附錄】

1.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再審判決書(1986,3,11)
2.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1989,1,24)
3.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1989,6,23)
4.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書(1990,4,5)
5.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王忠全申訴的通知書(1998,4,15)
6.王忠全的“證言”(1999,4,16)
7.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999,9,2)
8.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密信(2000,10,18)
(因篇幅有限,上述八個附錄從略──《北京之春》編者)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
    

  • 貪污受賄枉法 江蘇太倉法院“司法腐敗案”三部曲 (12/8/2001)    
  • 看宁波的共產司法腐敗究竟到了何等程度 (10/11/2001)    
  • “杜培武遭刑訊逼供”堪稱司法腐敗”集大成”之作 (9/6/2001)    
  • “最大的腐敗”与“最后的腐敗” (8/19/2001)    
  • 執法者為何紛紛倒在石榴群下 (8/16/2001)    
  • 律師遭遇司法腐敗 憤然遁入空門 (6/15/2001)    
  • 大陸貪官年吞万億遠超稅收 (3/12/2001)    
  • 根治腐敗不能光靠“清官政治” (3/11/2001)    
  • 中國貪官每年「吞」掉國民生產總值約兩成 (3/10/2001)    
  • 四川德陽市檢察長私設小金庫 (2/12/2001)
  • 相關新聞
    四川德陽市檢察長私設小金庫
    中國貪官每年「吞」掉國民生產總值約兩成
    根治腐敗不能光靠“清官政治”
    大陸貪官年吞万億遠超稅收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