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三年後實行消費稅 每年收18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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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之後,稅基擴闊的新稅項事宜諮詢委員會昨日正式建議政府兩至四年後開徵商品及服務稅(前稱一般消費稅,簡稱GST),徵收率應不低於百分之三,估計每年帶來的稅收高達一百八十億元。委員會假設每年營業額超過五百萬元的企業才須列入起徵點,估計本港企業只有五萬零七百間需登記納稅,佔在港登記企業的百分之二十五,出口貨物、金融服務及二手物業買賣及租賃均可豁免繳稅。

據太陽報3月2日報導﹐委員會昨日向財政司司長梁錦松遞交的報告,詳細引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代表團對香港的研究結果並認為,開徵商品及服務稅時,只應設計少數零稅率、豁免徵稅的和特別寬減項目的行業;企業登記起徵點(哪些企業需繳納商品稅)的要求應設定較高;並盡量減少登記徵稅的企業數目。

另外,委員會估計徵收此稅的行政費約佔百分之一至二。

報告建議,出口貨物和金融服務業應列入零稅率行業;住宅租金和住宅物業銷售等行業則應豁免徵稅,但新落成的住宅物業則除外;遊客在本地購物應列入出口貨物之列,在出境時退還稅款。至於海關及稅務局則應擴大貨流控制及設立數據庫,為開徵稅項作準備。

對於實施商品及服務稅時,消費減少可能令預期稅收額減低,鄭慕智承認有可能,但強調即使專家也難以準確計算因這方面而少收多少稅款,但從其他國家經驗,實施後會有短期影響,但長遠不會構成永久影響。

被問及日本推行GST後經濟崩潰,香港會否引以為鑑時,鄭表示,既然它是一個好的收入來源,政府應該考慮,並且盡量減低它引起的影響。首席助理庫務局長林啟忠則表示,政府會研究補貼方法。

城市大學經濟系副闆授李鉅威反對徵收GST,主要原因是徵收困難,牽涉大量及複雜的行政工作,成本高昂。起徵點定為年營業額超過五百萬元的企業,李鉅威更指摘有歧視之嫌,他說:「如果光顧大企業才要繳付銷售稅,消費者便會傾向光顧小企業,大公司生意自然受影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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