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記者擅闖總統官邸案4人分別判刑3至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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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據中時電子報二十九日報導,壹週刊記者擅闖總統官邸拍攝陳幸妤文定案,台北地方法院廿九日一審宣判,法官依刑法侵入住居罪,判處壹週刊文字記者程自立、攝影記者李智為、黃鵬杰各有期徒刑三月;採訪車司機蔣國樑有期徒刑四月,程某四人均可易科罰金。
本案是媒體以俗稱「狗仔隊」方式,採訪新聞,被判決有罪的首件案例。這也是壹傳媒在台創辦壹週刊,因採訪手法屢生爭議,涉及多件司法訴訟中,第一件被判刑的案件。到庭聆判的壹週刊邱姓法務人員表示,審理過程中,該刊已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事發當日並非故意闖入總統官邸,對判決結,果令人遺憾,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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