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正著作權法可能把非營利侵權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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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5日訊】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行政院日前指示以「擴大公訴罪範圍、並加重刑責」為目標,修正著作權法。智財局決定修正「非營利重製著作權」全面免刑責化的構想,考慮改為只要具有一定商業規模、且故意盜版,都將納入公訴罪範圍,並且加重刑責。

據《中央社》報導,智財局近日內將召開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以及著作財產權權利人團體代表等研擬「一定商業規模」等標準,以儘速完成修正草案後報行政院審議。

智財局著作權組組長莊三槐表示,現行著作權法對於擅自重製(包括拷貝、下載等)著作權或銷售重製著作權產品等違法行為,分別處以五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或罰金,而且屬於告訴乃論罪,只有對於「常業犯」才列為「公訴罪」,處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去年四月檢警搜索成大MP3事件後,智財局參酌各方意見後,決定修正著作權法,將擅自重製分為非營利者與意圖營利者兩類,擬對「非營利者」朝除罪化方向修法。

智財局副局長蔡惠言表示,智財局原擬以查獲的盜錄品所值市價是否達十萬元做為「非營利」和「意圖營利」的標準;不過,四月五日權利人團體舉行遊行,認為依照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規定,WTO會員應對具有商業規模故意仿冒著作權者訂刑事罰責,日前行政院已經退回智財局原先報院的修正案草案。

蔡惠言說,行政院在四月十五日的指示中,要求著作權法修正案朝向「具商業規模、故意侵害」者擴大至公訴罪且加重刑責,目前經濟部正在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召開公聽會,作為提出修正案的參考依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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