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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索賄陸漁船100萬洩露情資 海巡夫妻皆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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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綜合報導)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三海巡隊前小隊長黃文哲與他擔任辦事員的妻子陳文君於2012年夥同隊員徐良吉、時任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向中國越界漁船索賄每月100萬元,洩露海巡情資。3名巡防人員去(108)年已遭判刑定讞,陳文君則於日前確定需服刑1年8月。

判決指出,黃文哲於擔任小隊長期間,因多次取締越界捕魚的中國漁船隊而結識中國漁民蔡建興。原依法應驅離或扣留越界船舶,若扣留可裁處100萬至1千萬元罰鍰;黃文哲夫婦遂於2012年起意合謀索賄,與林黃財共赴中國福建石獅市,向多次遭取締的中國籍「閩獅漁」船隊約定以每艘漁船每月新台幣10萬元代價,提供對方海巡隊勤務表。

黃文哲等3人與「閩獅漁」船隊談妥以10艘漁船為計算,每月索賄100萬元,並允諾只要查獲這10艘漁船,可以只驅離而不扣船、罰錢;若不慎被抓,也會幫對方繳納罰款。3人並拉攏徐良吉加入,以「螃蟹」為艦艇暗號,發送「白天小心一點,我怕小螃蟹會干擾你們」等訊息給對方,並自稱能處理「大螃蟹」。

最高法院去年4月間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黃文哲5年7月徒刑、林黃財2年5月、徐良吉5年定讞;陳文君二審判刑2年7月,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陳文君等人罔顧國家法益、敗壞海巡風紀,更足以影響本地漁民捕撈漁獲權益及國家安全。但考量陳文君僅擔任辦事員,無巡防人員職務上行為身分,依法可減輕其刑;且她未實際分得賄款,因此改依與公務員共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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