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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領取緊急救濟金 每次必須重新申請

中共肺炎爆發后,加拿大很多人失業。圖為3月19日,蒙特利爾失業者申請領取失業金。(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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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04日】(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報導)因中共病毒(COVID-19)疫情失業或失去薪水、已於4月6日申領加拿大緊急救濟金(CERB)的加拿大人,必須再申請才能領取另外4週的救濟金。如果已於4月12日第二次申領了救濟金,本週日(5月10日)可以開始申領第三次。

該項每週500元、每月2,000元、為期16週的緊急救濟福利金,從4月6日開始接受申請。符合資格者需分4次申請,每次涵蓋4週,從3月15日開始計算。

該救濟金適用於15歲以上的加拿大雇員,過去4週內至少連續14天沒有收入,去年或申請日之前12個月收入至少有5,000元,目前每月收入少於1,000元。

合資格的個人可在線或致電1(833)966-2099再次申請CERB。

通過加拿大服務局(Service Canada)申請的個人,必須填寫失業保險(EI)報告卡,才能收到CERB救濟金。◇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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