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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館長陳之漢有7項前科 退役上校遭判賠25萬

「館長」陳之漢資料照。 (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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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22日訊】「館長」陳之漢不滿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指他有毒品等7項前科,求償並要求公開道歉,一審判李天鐸賠30萬元及臉書道歉。李就判賠金額上訴,二審今天(22日)判李須賠25萬元確定。

據中央社報導,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審酌李天鐸侵權行為態樣、陳之漢所受侵害程度,及兩造教育程度、年齡、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公眾就此事件的關注程度等情形,認定李天鐸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不得上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之漢向法院主張,他於民國108年5月受國防部邀請拍攝「莒光園地」,總統蔡英文意外現身探班,此事經媒體報導後,李天鐸無端在其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李天鐸軍事論壇」攻擊他。

李天鐸貼文指稱,「陳之漢什麼人啊?擁有毒品、竊盜、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共同強制,7項前科的網紅」。

陳之漢出示良民證後,李天鐸又指「阿館在98年有一項被判緩刑的犯罪紀錄」。

陳之漢主張,他曾服役於海軍陸戰隊,屢獲晉升,並擔任兩棲基地訓練及技擊訓練教官等職務,榮獲陸戰隊獎章;退役後為推廣運動與武術指導,與人合資開設健身俱樂部擔任館長,熱心公益不遺餘力,應已成為台灣社會指標性人物。

陳之漢認為,李天鐸不實言論已使社會大眾誤解他是十惡不赦之人,多年累積的社會評價與形象遭貶損,令他倍感受辱,求償50萬元,並要求李天鐸在臉書公開道歉

一審判決李天鐸應賠償30萬元,並在臉書公開道歉15天。李天鐸僅就賠償金額部分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判。

責任編輯: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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