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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國安惡法侵臺主權 蘇貞昌:不做中共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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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7日生效,內容竟要求臺灣「政治性組織」配合,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7日受訪表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我們不會幫中國(共)來做他的幫兇」,唯有堅守台灣主權才有安全。

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7日生效,賦予國安委執行國安法時的權力與措施,其中寫到,警方如合理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可「向外國及臺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送達書面通知,在指定期限內,若不提供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資、資產、收入來源及開支),可判罰款十萬元港幣(約台幣38萬元)和監禁六個月;若虛假資料,可罰款十萬港幣和監禁兩年。

中共在港秘密警察權力還包括,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可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

港版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細則,涉侵害台灣國家主權,行政院長蘇貞昌7日受訪表示,這一次香港國安惡法,讓全世界看到,中國(共)不但背棄了對港人承諾,同時所立法律,竟然管到全世界各地、管到所有人民,甚至於要管台灣。

蘇貞昌說,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我們不會幫中國(共)來做他的幫兇」,臺灣會保護國人安全,堅持主權與國家安全相當重要,希望國人理解,唯有台灣有主權才有安全,唯有國人團結一心,才能保護自己。

 

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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