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回應 Uber和Lyft暫續加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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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綜合報導)加州上訴法院週四(8月20日)就電召車巨頭Uber和Lyft公司的上訴作出了回應,允許兩公司在訴訟期間繼續將其司機視作合同工對待。Uber和Lyft之前都表示,如果依據新法AB5強制他們將合同工司機重新分類為雇員,他們將在週四午夜中止在加州的運營。

8月初,舊金山高等法院法官舒爾曼(Ethan P. Schulma)下令兩公司必須將其合同工司機重新分類為雇員,並給予了10天的上訴期。依據該裁定,Uber和Lyft從週五起必須將其司機重新分類為雇員。兩公司之後向加州上訴法院提請上訴,要求對舒爾曼的裁定下達暫緩執行令。Lyft公司週四對其司機說,如果上訴法院未能在週四前下達延期令,Lyft將在午夜前停止在加州的運營。Uber在前一天也表達了類似的意思。

加州市場在兩家公司的業務中占很大比例,因此關閉加州市場對兩公司影響巨大。據美聯社報導,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情流行之前,加州業務占Uber全球業務的9%,占Lyft全部業務的21%(該公司只在美國和加拿大運營)。

不過,舒爾曼的裁定不影響Uber的送餐業務,無論該案如何發展,Uber都會繼續送餐。據Uber公司近兩個季度的財報,其電召車業務受疫情影響萎縮嚴重,而送餐業務則蓬勃發展,成了新的盈利點。

Uber和Lyft公司現在都寄望11月大選時,加州選民能通過22號公投提案。該提案實際提出了一個處於雇員和合同工之間第三分類的概念,即司機仍作為合同工靈活工作,但公司會給予一些合同工沒有的福利待遇,包括工商保護以及最低薪酬保障等。

兩公司說,他們是技術公司,司機不是他們的核心業務的一部分。他們打算花費上億美元來支持22號公投提案在11月大選時通過。

批評者說,兩公司的作法侵害了司機的權益。但Uber公司說,大部分司機都希望保持獨立工作,而且他們在運營上也作出了改革,給予司機更大的選擇靈活度。

兩公司如果關閉加州業務,可能會有不少加州司機受到影響。但加州的官員則表示,如果繼續將司機視為合同工,如果繼續將司機視為合同工,不僅損害司機的利益,對加州日漸萎縮的失業保險基金也毫無貢獻。

據報導,面對AB5法規,Uber和Lyft正在考慮以特許經營的方式繼續電召車的運營,來規避將司機分類為雇員。知情人士透露,兩公司正在考慮給予加州車隊運營商特許經營權,從而拉開與司機的關係。Uber在德國和西班牙市場已經採取類似的商業模式。

整體龍套經濟受制於加州AB5法規

Uber和Lyft目前面臨的問題正是整個龍套經濟(Gig workers)在加州共同面臨的問題。

加州最高法院在2018年4月底作出了一項裁定,對可列為合同工的定義作出了嚴格的ABC規定,包括:工作者的作業不受雇主控制或指示;工作者從事的內容為僱傭公司核心業務以外的工作;工作者有自己獨立生意或專業,其業務性質與提供給僱用企業的相同。必須同時滿足ABC規定,否則雇主只能將該員工視作雇員。

2019年9月,加州議會通過了以該裁定為基礎的AB5法案,並於今年初開始執行。AB5對小企業主和自由職業者的衝擊尤其大,包括電召車、婚慶業、自由撰稿人、獨立攝影師等行業,都強烈批評和反對該法。據哈佛和普林斯頓大學一份2016年的經濟研究報告估算,全美有約1,250萬人被視為獨立承包人,約占全美勞動力的8.4%。

從事婚慶行業已14年的加州特美谷(Temecula)婚慶公司老闆米歇爾·嘉麗貝(Michelle Garibay)說,AB5對她和同行打擊很大。她表示,加州對小企業很不友好。加州的小商業主已經付了許多稅,如果將現有的合同工轉為雇員,他們就要負擔更多成本,包括最低工資、帶薪病假和醫療保險等。加州對註冊為有限公司的小企業採用個人及公司雙重徵稅制度。實際上幾乎所有的加州企業都必須繳納至少三種州稅之一:公司稅、個人所得稅、以及替代性最低稅。有時小企業三種都得繳。而小企業為了應對成本增長,只能被迫漲價,而這會反過來影響消費者。

嘉麗貝的公司沒有正式雇員,一直都僱用合同工。她僱用的很多合同工都是有孩子的母親。她說,她們特意放棄了全職工作,選擇來做自由度更大的合同工。「他們不想成為雇員,他們放棄全職工作就是要來做合同工。」◇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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